盛京旗地

盛京旗地,清代瀋陽地區內由旗人占有、耕種的地畝。天命十年(1625),後金汗努爾哈赤遷都瀋陽,嗣以尊稱天眷盛京,清廷定都北京後以作留都。盛京旗地,分布於興京、遼陽、開原、熊岳、鳳凰城、復州、錦州、岫巖、廣寧、義州等地,分設協領、城守尉以轄旗人。嘉慶《清會典》卷11載:“盛京十四城旗人所種之地……皆曰旗地”。初計有27萬餘頃。康熙(1662—1722)中定議,開徵豆、草,旗人所輸,即依十四城所轄之界,由該管協領、城守尉等分別徵收。由於漢民不斷出關墾地謀生,以致諸城旗民地界日益不明。雍正(1723—1735)初,將各城界內旗地,委官履勘後日臻明確。盛京旗地,包括皇莊、王莊、官地、駐防官兵莊田(即一般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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