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賞地

恩賞地,清帝賞賜所用的旗地。宗室封爵規定:凡分封皇子,例按其爵之等次授予盛京、畿輔等處莊園。乾隆五十六年(1791),高宗弘曆命以大凌河牧場東西成荒之地,設莊64所,令各莊頭開墾成熟,以備分賞出府王公之用。順治初,在天津等13州縣內圈設八旗牧馬場,康雍時招民開墾其餘地。乾隆二十一年(1756)決定,清丈直隸馬廠地,給民為永業,改名恩賞官地。先後共退圈地18.5萬餘頃,給民安居樂業。清制規定,凡恩賞地入官,仍留作恩賞之用,不準旗人認買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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