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虧損分派

盈佘虧損分派是指公司每屆營業年終結帳,如公司財產淨額超過原有資本總額(股份公司還包括法定公積金),其超過部分即為盈餘。反之,如不及原有資本總額,其不足部分即為虧損。公司只有在無虧損時方能進行盈餘分派,盈餘分派在資合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與人合公司(無限公司、二合公司)做法不盡相同,後者盈餘分派只須先彌補虧損即可進行。

前者除彌補虧損和交納一切稅款外,在分派每一營業年度盈餘時,還得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積金只有在彌補虧損和提存法定公積金後尚有盈餘時再作股息和紅利的盈餘分派。締約國之間調整和發展彼此貿易關係而簽訂的契約性檔案。有效期較短,簽訂的程式較簡單,只須經簽字國行政首腦或代表簽署即能生效。內容主要有:貿易額、雙方出口貨單、作價方法、支付方式、關稅減讓等。有的還列入最惠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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