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病繼發性損害

皮膚病繼發性損害

皮膚病的繼發性損害可由原發性損害轉變而來,或由於治療及機械性損傷引起。常見的繼發性損害有抓痕、糜爛、鱗屑、痂、潰瘍、浸漬、瘢痕、苔蘚樣變、萎縮、皸裂10種類型。不同類型的損害其臨床表現各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皮膚病繼發性損害
  • 分類:抓痕、糜爛、鱗屑、痂、潰瘍等
分類,

分類

1.抓痕
為搔抓或按摩所致的表皮或達到真皮淺層的缺損。表面常呈線條狀或點狀,可有滲出、脫屑或血痂。常見於各種瘙癢性皮膚病,如皰疹樣皮炎等。如缺損只達到表皮,癒合不留瘢痕;如破損達到真皮,則癒合可留瘢痕。
2.糜爛
為表皮或黏膜上皮的缺損而露出的紅色濕潤面,常由水皰、膿皰破裂或浸漬外表皮脫落所致。因損害表淺,基底層細胞仍存在,故愈後不留瘢痕。
3.鱗屑
為脫落或即將脫落的異常角質層細胞,由於角化過度,或角化不全而引起。鱗屑的大小、厚薄和形狀不一,如剝脫性皮炎可呈大片狀;脂溢性皮炎可呈淡黃色油膩性鱗屑;白色糠疹、花斑癬可呈糠秕狀;銀屑病可呈雲母或蠣殼狀。
4.痂
為瘡面上藥物、膿液、漿液、血液、上皮細胞、鱗屑及細菌等混合乾涸而成的附著物。痂可薄可厚,柔軟或脆,且與皮膚粘連。其顏色可因內含成分不同而異,如由血液形成的痂呈暗紅色或棕色;由膿性滲出物形成的痂呈綠色或黃綠色,稱膿痂;由漿液形成的痂呈黃色,稱漿液痂。
5.潰瘍
為皮膚或黏膜深層真皮或皮下組織的局限性缺損。潰瘍大小不一,邊緣傾斜或高於周圍正常皮膚。潰瘍面有漿液、膿液或血液等。感染、循環障礙、腫瘤壞死及外傷等因素均可致潰瘍。潰瘍癒合後留有瘢痕。
6.浸漬
主要表現為皮膚變軟變白,甚至起皺,是由於皮膚長時間浸水或處於潮濕狀態而引起,(如濕敷較久、指或趾縫經常潮濕等)或角質層吸收較多水分所致。浸漬外表皮容易脫落或繼發感染。
7.瘢痕
為真皮或真皮以下組織缺損或破壞後,由新生結締組織修復而成。高於皮膚表面者為增生性瘢痕,如燒傷後形成的瘢痕;較周圍正常皮膚表面低凹者為萎縮性搬痕,如紅斑狼瘡。瘢痕的表面光滑,而無皮嵴、皮溝、無毛髮等附屬器。
8.苔蘚樣變
也稱苔蘚化,為皮膚局限性浸潤肥厚,皮溝加深,皮嵴隆起,表面粗糙,似皮革樣,可見較多的多角形丘疹群集或融合成片,是由經常搔抓或摩擦使角質層和棘層增厚,真皮產生慢性炎症所致。常見於慢性瘙癢性皮膚病,如慢性單純性苔蘚。
9.萎縮
可發生於表皮、真皮及皮下組織。表皮萎縮為局部皮膚變薄,呈半透明羊皮紙樣,有細皺紋,正常皮溝變淺或消失;真皮萎縮為局部皮膚凹陷,變薄,皮紋正常,毛髮可能變細或消失;皮下組織萎縮為皮下脂肪組織減少所致的明顯凹陷,局部皮紋正常。
10.皸裂
為線條狀的裂口,通常深達真皮。常見於腳跖、指(趾)關節部位、口角、乳房下部、肛周等處,也可見於皮膚乾燥,炎症後皮膚彈性降低及角質層過度增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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