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浸軟是水中屍體的手足皮膚蒼白、膨脹、皺縮、脫落的現象。多見於溺死或死後入水的屍體。屍體長時間浸在水中,水分進入皮膚,使皮膚的角質層泡軟,皮膚膨脹、變白、皺縮。在角質層較厚的手足尤其顯著。浸泡時間再長,表皮層就與真皮脫離,指(趾)甲也可脫落,如果完整脫下猶如手套或襪狀。發生皮膚浸軟的時間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季節,不同的條件下有所不同,但受水溫及水的成分影響最大,在偏鹼性和較暖的水中發生較快。
浸泡1小時左右、在手指、足趾的皮膚出現皮膚浸軟,24小時左右在手掌、足跖的皮膚出現。48小時左右在手足全部的皮膚出現。大多數學者認為在河水中夏季3—5小時,冬季5—8小時才開始出現。如果穿著鞋襪,則足部皮膚浸軟所需時間比赤足者延長一倍,手足皮膚脫落所需時間,夏季約為1〜2周,冬季約為2〜3周。手足皮膚脫落後,裸露的真皮呈淺紅色,有時仍可辨認出指(趾)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