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規定對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履行雙重管理職責,監督管理市級礦山和危化救援隊伍。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組織調動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銜接駐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協調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市級應急指揮平台管理工作,推進相關指揮平台對接。
(三)救援保障和預案管理科。承擔全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救援保障工作。指導各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防災減災救災科。建立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洪澇災害救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較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負責森林和草原等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等火險、火災信息。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推進非煤礦山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評估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對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等火災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相關數據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等方面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相關制度。
(十一)宣傳教育和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協調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理論武裝、意識形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息發布等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知識普及和社會動員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應急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參與重要會議材料和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準入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推進“放管服”改革。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下屬單位
白銀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安全隱患排查、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實施動態監察;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對監察發現的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相應的強制措施;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縣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調查核實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舉報等方面的工作。
白銀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制定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等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各縣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對各縣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並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根據縣區或有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調整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險,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市政府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
白銀市安全生產考試中心
負責擬定全市安全生產考試相關工作制度和計畫;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以及安全資格考試、考核、考務和發證工作;負責報考資格審查以及考試考核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安全生產培訓信息管理及網路考試系統平台建設及運行;監督、指導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及各安全培訓考試點的建設和運行;負責全市安全培訓考試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