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平川區司法局是白銀市平川區政府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政策依據,基本現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區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參與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承辦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工作和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管理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基層鄉鎮(街道)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做好社會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特殊人群服務管理)。
(七)指導、協助、監督管理全區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
(八)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經費、物資裝備和國有資產。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層黨建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依據
根據平機編委發《關於印發平川區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 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平機編委發([2015]24號)檔案精神為依據。
基本現狀
機構設定(設4個股室、11個司法所、3個下屬機構)根據上述職責,白銀市平川區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會務、紀要、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黨務、信息、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工作、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2基層管理股: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工作;並根據具體情況統一組織鄉鎮(街道)司法所和幫教組織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為民眾解難;指導、監督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3.法治宣傳教育股: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區依法治理工作;承辦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法治宣傳專欄設計製作、宣傳報導工作,指導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4.法律服務管理股(掛平川區“12348”法律服務中心的牌子):擬訂全區律師、公證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的學習、培訓和公證員、公證機構、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註冊;協助市司法局對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證書和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負責全區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機構設定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利用電話網路回答民眾法律諮詢,並根據具體情況統一組織和指導協調律師、公證機構實行聯動服務,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派出機構
平川區司法局設:平川區司法局黃嶠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種田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復興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水泉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王家山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共和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寶積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長征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興平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電力路司法所、平川區司法局紅會司法所等11個基層司法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三)下屬機構1.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2.法律援助中心:組織、管理、指導法律服務人員開展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和“12348”專線電話的法律諮詢服務。組織、監督、指導、 培訓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 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宣傳相關法律法規。3.長征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法律事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