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溝箱包皮具協會

白溝箱包皮具協會是經白溝·白洋淀溫泉城經濟社會發展局核准註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其宗旨是:團結本區箱包產業相關企業、商業企業(集團)、事業單位和熱心本協會工作的專家、學者,運用信息、諮詢、交流、調研、協調、行約等多種形式,為鎮黨委、政府、行業、企業提供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規範箱包產業經營行為,推動產業經濟繁榮與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溝箱包皮具協會
  • 外文名:無
  • 通過:白洋淀溫泉城經濟社會發展局
  • 宗旨:團結本區箱包產業相關企業
  • 目的:推動產業經濟繁榮與發展
  • 目標:規範箱包產業經營行為
協會簡介,協會任務,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各工作委員會,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協會簡介

白溝箱包皮具協會目前有會員單位50餘個,包括本區的知名箱包企業,品牌零售商、箱包輔料供應商、知名物流企業等。現設有秘書處(辦公室)、專家學術委員會、品牌發展工作委員會、企業管理工作委員會、人才交流與培訓工作委員會、企業宣傳推廣工作委員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工作委員會7個專業委員會,其聯合作用在本區箱包行業中具有較大影響。

協會任務

組織我區企業學習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箱包產業工作的政策;配合鎮黨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提出建議;維護會員單位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協調內外關係,向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意見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機制,促進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按照市場規則,規範、協調、發展專業性和地區性行業協會的組織;聯繫國內外同行業組織和機構,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擴大對外開放;發布行業信息,進行雙向傳遞;開展培訓和諮詢服務;組織品牌推介、市場名牌評比、承辦鎮黨委、政府和會員企業委託的各項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白溝箱包協會,英文名為Baigou Bag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是白溝箱包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是白溝箱包企業僱主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本章程所稱的企業家(僱主)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主要負責人。第二條 本協會由白溝鎮委員會、白溝鎮人民政府、我區相關社會團體、民營企業等單位領導幹部、企業負責人及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區域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為白溝箱包企業、企業家(僱主)服務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我區箱包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促進箱包企業、企業家(僱主)守法、自律,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的關係。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接受主管單位白溝鎮人民政府經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在保定市白溝鎮。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在發揚“融合、創新、超越”精神的前提下,全力落實諮詢、員工培訓、市場調研、信息、產品展覽、國際商務聯絡等服務:
1、探討企業發展方面:一是開展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管理的理論研究,促進企業現代化建設;二是調研白溝箱包企業中存在問題,拿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並監督執行;三是定期向黨委、政府匯報企業發展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供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四是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五是組織和協調各方面的社會資源,聯合各方面的力量,適時舉辦各類研討會、論壇等,共同促進我區民營企業的發展。
2、打造區域品牌方面:一是承擔“中國箱包之都”這一金子招牌對外推廣的重任;二是培育和壯大白溝箱包知名企業和知名品牌;三是組織會員單位聯合我區各行業和政府職能部門申報國家級、省級名牌和著名商標,開展箱包設計大賽、新品發布會等各種活動,發揮整體優勢,促進相互融合、提升。四是加強企業的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體育活動。
3、加強企業管理方面:一是引導企業開展科技進步、管理創新,挖掘會員企業內先進的管理經驗,組織學習和觀摩;二是協會員企業討論制定白溝箱包企業工藝操作規程,車間和廠區的規範標準,統一執行;三是統一規範各種共性原材料的採購標準,採用招標的方式統一採購,降低採購成本。四是引導品牌生產企業採用原材料進貨檢驗監測,確保配件的質量;五是調研企業車間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設計研發人員、採購人員等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技能提升需求,提出培訓計畫,負責培訓後統一考核;六是調研同行業不同地區各類從業人員的工資標準,結合白溝企業實際拿出參考標準;七是經鎮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開展評價企業活動,宣傳、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僱主)。
4、加強人才交流與培訓方面:一是按照自立、自治、自養方針,藉助學習培訓、會議、研討等多種方式推進企業家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二是調研白溝箱包企業中人才流動和實際需求等情況,有組織的從各大中專院校或人才交流市場引進企業所需的各類人才;三是適時拿出人才交流市場組建方案和勞動力交流市場,並牽頭組織實施;四是聘請對口講師,分期、分批對企業車間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設計研發人員、採購人員、財務人員、技術工人等人員進行培訓。五是加強本部門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部門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服務。
5、加大企業宣傳推廣方面:一是組織企業、企業家(僱主)同國內外有企業進行交流和合作,定期組織出訪考察,提高會員的意識和眼界;二是組織會員用統一形象外出參加各種專業展會,共同開發國內外市場;三是藉助專業機構,辦好協會對外宣傳的平台和協會刊物,及時向會員發布專業培訓、物流倉儲、經驗交流等信息;四是建設企業文化建,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提供培訓、諮詢、信息、新聞出版、資質評價等專業服務;五是積極參加保定市組織的有關活動,發展與其他地區的相關企業的交流與合作。
6、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一是引導白溝箱包企業、企業家(僱主)遵紀守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二是提倡誠信經營,推動節能環保,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三是根據授權,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由我區人事部門、工會、商會和本協會組成的協調勞動關係四方會議;四是健全組織體系,落實維護白溝箱包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協調勞動關係;五是推動白溝箱包企業的全面發展和參加勞動關係協調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強烈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並能完全擁護本協會章程的企業;
2、在本轄區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有自主品牌並且是五證齊全的合法經營企業;
3、企業業主歷史上沒有刑事犯罪記錄。
第八條 入會程式
1、所有入會企業必須事先提交入會申請書;
2、理事會單位設定席位50名,常務理事單位設定席位20名,一般會員加入,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會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增減必須經過理事會單位三分之二討論通過;
3、所有會員統一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權; 3) 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 4)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會員履行下列義務: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形象;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4)按規定交納會費;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 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長期(一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者,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要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由會員協商選舉產生。特邀代表由辦事機構提名,會長批准後邀請。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1)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2)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3)制定和修改研究會章程;4)選舉理事會; 5)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每一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由於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理事在任期間不能繼續擔任理事工作時,由理事單位提出新的人選,報理事會批准更換。
第十七條 理事單位違反本協會章程不能盡理事職責時,由執行理事會予以更換,並交下次代表大會追認。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審查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
3)討論、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4)審查協會的財務預、決算;
5)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6)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邀請名譽會長、顧問。
第十九條 理事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各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條 本協會下設專家學術委員會、品牌發展工作委員會、企業管理工作委員會、人才交流與培訓工作委員會、企業宣傳推廣工作委員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工作委員會、等六個工作委員會和協會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專家學術委員會是本協會的學術研究機構, 從事民營企業發展研究及其他經濟領域的學術研究,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組成, 吸收個人委員。
第二十二條 各工作委員會是本協會的專業工作機構,受理事會的統一領導,日常工作由理事會授權秘書長領導和協調。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工作委員會職責:1)根據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各委員會規章制度和自律措施;
2)按本章程規定的任務,在本專業範圍內開展活動。
3)反映本專業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4)向本協會提供本專業經營情況和其他有關資料;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和白溝鎮經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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