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規劃局

白山市規劃局

白山市規劃局是隸屬於白山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規劃局
  • 地點:白山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局長:辛泳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和制定全市城市規劃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規劃的組織研究、編制、協調、審查和報批工作。
(三)參與城市規劃區內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用地計畫的制定。參與招標拍賣用地使用權價格的制定。
(四)負責全市規劃設計管理工作及市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組織招標,評審和呈批工作;負責組織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方案的設計招標。
(五)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作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組織審查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道路、交通、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燃氣、熱力等基礎設施規劃審批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景觀環境(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牌匾、建築小品和城市燈飾化工程及建築物、構築物的外部裝修、改修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
(十二)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察,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涉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行證複議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勘察和城市測量的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十五)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檔案的收集、開發利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承辦白山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後勤總務、接待;負責機關文秘、文字綜合、宣傳、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承辦各類會議會務和政務督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安全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系統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工人技術等級、就業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及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幹部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系統的機構編制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受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單位及個人的項目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雕塑工程、戶外廣告牌匾、建築小品、燈飾化工程及建築物、構築物外部裝修、改修工程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規劃前期的報建諮詢工作;負責對受理的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審批、定位、驗線及工程驗收過程的綜合、協調、指導、督辦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定位、驗線合格通知書》、《城市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及負責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
(三)規劃管理科。
負責編制下達市規劃設計和勘測生產任務計畫並檢查指導執行情況,進行成果驗收;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方案的設計招標;負責組織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的招標、研究和論證;負責對審批的建設工程定位驗線、竣工驗收,發放《定位驗線合格通知書》、《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核定建設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組織工程管線中涉及建設用地選址、布局方案的審查與會審;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規劃區內的開發區規劃、鄉鎮規劃、專項規劃、村屯規劃的審查工作;指導建設數字城市和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報各科業務報表和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和負責城市規劃檔案的開發利用;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對規劃勘測設計院進行業務指導。
(四)法規監察科。
負責國家、省城市規劃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和制定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設計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檢查實施;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修改、呈報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和編制城鄉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點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對建設工程進行跟蹤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城市規劃的執行情況,制止、糾正或撤銷違反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監督查處違法建設行為和由於違法違章建設工程引起的糾紛處理;負責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信訪案件的立案、催辦、處理及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政府督辦事項和人大、政協代表提案、議案的答覆呈報及市長公開電話落實事項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規劃監察支隊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各縣(市)的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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