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白山市政府部門。

現任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白山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為王明基同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白山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白山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王明基同志。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由市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對全市地方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和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並組織複查;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安全培訓進行檢查。
(五)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貫徹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八)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配合國家和省政府調查處理重大以上事故。
(九)負責組織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國家、省有關煤炭工業發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對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結構調整和行業合理布局;落實煤炭行業技術政策,負責煤炭行業生產、技術管理的監督、檢查,規範煤礦依法生產行為,依法對煤炭生產許可證進行檢查和管理;推進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負責煤炭行業投資項目立項的初審、論證工作;對煤礦企業礦井開拓延深、建設、改擴建、技術改造等設計進行初審;指導煤炭行業的生產運行,掌握、分析和匯總全市煤炭工業生產動態,匯集發布市內外煤炭工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二)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的推廣工作。
(十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黨建黨務、紀檢監察、幹部考核和推薦工作以及計畫生育、來信來訪等社會性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紀檢監察工作的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的接待及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的後勤保障、用品、備品和固定資產的採購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紀律、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重要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職責範圍內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做好本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及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及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規章、規程、標準,並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及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三)安全監察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關閉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資質審查、現場勘查、檢查檢測、評估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及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煤礦安全監管科。
對全市地方煤礦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指導下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地方煤礦貫徹落實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並監督地方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監督檢查地方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對地方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監督地方煤礦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與地方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全市煤炭資源;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指導煤炭行業的生產運行,掌握、分析和匯總全市煤炭工業生產動態;指導煤炭企業落實煤炭行業規範和標準,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瓦斯治理及相關科技發展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生產、技術管理及生產能力管理工作;負責煤礦新建、技術改造等項目的初審、論證工作;負責地方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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