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房地產管理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房地產政策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房地產業政策、法規。
2.研究擬定我市的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房地產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規章。
3.指導各縣(市)以及中省直企業研究擬定本地、本部門的房地產管理規定。
(二)房地產行政管理:
1.對全市經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式進行綜合驗收並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實施統一管理和監督。
2.負責全市的房屋權屬登記和產權產籍管理。
3.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根據建設部令第46號和建設部令第101號規定,負責查處和管理建築裝飾裝修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房地產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全市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具體負責審核辦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的要件和審批發放《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負責商品房面積計算管理,按照國家的測繪規範和商品房面積計算標準,對全市的商品房面積進行計算管理,查處商品房面積“短斤少兩”等違法行為。
6.負責全市各類危舊房屋安全監督、檢查、鑑定工作。根據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對各類危舊房屋的安全檢查、監督、鑑定工作,指導房屋所有人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7.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對全市物業管理企業實施行業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物業管理標準,對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定;負責對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進行評定、認證、年審、審批和報批。負責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和管理。
8.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全市房改方面的方案、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改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的計畫、建設與管理。
(三)城市供熱和燃氣管理
1.負責全市城市供熱和燃氣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關於城市供熱、燃氣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市有關城市供熱、燃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規章。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供熱和燃氣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有關供熱管理、燃氣方面的規章制度。
3.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集中供熱、燃氣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4.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和燃氣工程的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5.負責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培訓技術人才。
6.負責對供熱企業經營許可的審查核准、發證工作和新建熱源的審批工作。
7.負責對燃氣企業資質的審核、報批工作。
8.負責對燃氣、供熱企業的安全管理。
(四)直屬單位管理
1.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政效能監察、審計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2.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財務、信訪、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工隊伍培訓工作。
3.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其它有關事項的管理工作。
(一)房地產政策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房地產業政策、法規。
2.研究擬定我市的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房地產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規章。
3.指導各縣(市)以及中省直企業研究擬定本地、本部門的房地產管理規定。
(二)房地產行政管理:
1.對全市經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式進行綜合驗收並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實施統一管理和監督。
2.負責全市的房屋權屬登記和產權產籍管理。
3.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根據建設部令第46號和建設部令第101號規定,負責查處和管理建築裝飾裝修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房地產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全市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具體負責審核辦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的要件和審批發放《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負責商品房面積計算管理,按照國家的測繪規範和商品房面積計算標準,對全市的商品房面積進行計算管理,查處商品房面積“短斤少兩”等違法行為。
6.負責全市各類危舊房屋安全監督、檢查、鑑定工作。根據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對各類危舊房屋的安全檢查、監督、鑑定工作,指導房屋所有人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7.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對全市物業管理企業實施行業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物業管理標準,對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定;負責對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進行評定、認證、年審、審批和報批。負責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和管理。
8.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全市房改方面的方案、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改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的計畫、建設與管理。
(三)城市供熱和燃氣管理
1.負責全市城市供熱和燃氣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關於城市供熱、燃氣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市有關城市供熱、燃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規章。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供熱和燃氣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有關供熱管理、燃氣方面的規章制度。
3.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集中供熱、燃氣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4.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和燃氣工程的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5.負責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培訓技術人才。
6.負責對供熱企業經營許可的審查核准、發證工作和新建熱源的審批工作。
7.負責對燃氣企業資質的審核、報批工作。
8.負責對燃氣、供熱企業的安全管理。
(四)直屬單位管理
1.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政效能監察、審計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2.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財務、信訪、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工隊伍培訓工作。
3.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其它有關事項的管理工作。
白山市房地產管理局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房地產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計畫,匯總全市行業財務會計報表;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負責機關經費的編制計畫和經費使用。
2.人事勞資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負責本系統專業人員職稱晉級、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3.文書檔案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和機關行文、文字材料的審核校對以及檔案傳閱和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4.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工作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
5.負責黨委的日常工作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基層領導班子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局機關建設。
6.負責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行政監察工作。
7.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8.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協調處理工作。
9.負責全系統職工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統職工教育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行業職工政治業務培訓計畫。
(二)政策法規科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地產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性行政規章。對全市房地產與權屬登記實施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全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房地產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負責全市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和房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
3.負責商品房銷預售和面積計算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指導各縣(市)、中省直企業研究制定適合本地本部門的房改政策。
5.負責全市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建房的計畫、建設與管理。
6.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工作的審核和檢查指導。
7.負責全市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科
1.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物業管理法規,制定全市物業管理辦法。
2.根據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物業管理標準,檢查指導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並進行考核,對申報達標升級的小區進行檢查驗收和審批申報工作。
3.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年審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監察工作。
6.負責全市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
(四)安全監察科
1.負責制定全市房屋安全鑑定以及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和檢查指導全市的房屋安全鑑定和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2.對全市危險房屋提出整改和技術處理方案、查處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違法行為。
3.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培訓工作以及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4.負責全市城市供熱及燃氣企業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計畫,匯總全市行業財務會計報表;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負責機關經費的編制計畫和經費使用。
2.人事勞資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負責本系統專業人員職稱晉級、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3.文書檔案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和機關行文、文字材料的審核校對以及檔案傳閱和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4.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工作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
5.負責黨委的日常工作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基層領導班子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局機關建設。
6.負責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行政監察工作。
7.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8.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協調處理工作。
9.負責全系統職工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統職工教育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行業職工政治業務培訓計畫。
(二)政策法規科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地產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性行政規章。對全市房地產與權屬登記實施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全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房地產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負責全市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和房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
3.負責商品房銷預售和面積計算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指導各縣(市)、中省直企業研究制定適合本地本部門的房改政策。
5.負責全市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建房的計畫、建設與管理。
6.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工作的審核和檢查指導。
7.負責全市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科
1.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物業管理法規,制定全市物業管理辦法。
2.根據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物業管理標準,檢查指導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並進行考核,對申報達標升級的小區進行檢查驗收和審批申報工作。
3.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年審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監察工作。
6.負責全市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
(四)安全監察科
1.負責制定全市房屋安全鑑定以及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和檢查指導全市的房屋安全鑑定和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2.對全市危險房屋提出整改和技術處理方案、查處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違法行為。
3.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培訓工作以及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4.負責全市城市供熱及燃氣企業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人員編制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主任)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