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白山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根據《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吉林省人事廳、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吉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關於全省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編辦〔2005〕26號)和《中共白山市委辦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白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白山辦發〔2005〕6號),撤銷白山市物價檢查所、林業物價檢查所;設立白山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白山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主管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 機構隸屬:白山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機構
  • 主要職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提出價格監督檢查任務、工作計畫及實施辦法。
(二)監督檢查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管理的建議;參與涉及價格監督檢查的有關改革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協調解決並向市發改委反映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
(四)依法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中省直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罰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哄抬價格、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會同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
白山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五)受市發改委的委託,依法受理不服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複議案件;依法撤銷或者糾正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
(六)指導全市價格的社會監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價格舉報案件。
(七)負責涉案物品價格認證工作。指導縣(市)區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對縣(市)區有爭議的涉案物品價格評估結論進行複議仲裁。
(八)指導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幹部隊伍建設。
(九)承辦市政府及市發改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文書檔案、信訪及人事、勞資等項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基層工作指導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工作;負責起草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會議檔案;組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幹部培訓工作。
(二)公共產品價格檢查科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共產品(水、電、煤氣、電信等)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直接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中省直及其他有關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協助各縣(市)區查處工業品價格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
(三)涉農價格收費檢查科(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涉農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檢查;直接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及中省直企事業單位的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協助各縣(市)區查處涉農價格和收費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
負責涉案的物品價格認證工作。指導縣(市)區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對縣(市)區有爭議的涉案物品價格評估結論進行複議仲裁。
(四)行政事業收費檢查科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直接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及中省直企事業單位的收費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協助各縣(市)區查處行政事業收費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
(五)經營性收費檢查科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服務類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服務類價格和收費檢查;直接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及中省直企業的服務類收費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協助各縣(市)區查處服務類價格和收費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
(六)監督指導科
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案件審理和價格監督檢查行政應訴工作;受市發改委的委託,受理、承辦價格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督查工作;指導全市民眾性價格監督組織和行業價格監督組織工作及企業內部價格監督工作。
(七)價格舉報受理科(價格舉報受理中心)
指導全市價格舉報受理工作;受理價格違法亂紀行為的舉報以及上級機關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事項;對受理的舉報件提出擬辦意見;按照規定承辦價格舉報的調配或處理;負責價格舉報案件的督辦。

人員編制

物價檢查專項行政編制39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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