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起草全區科技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
(三)研究確定全區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組織制訂全區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與實施高新技術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高新技術創新資金;對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開展科技投資多元化融資機制的探索。
(四)組織全區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的共性和關鍵性研究、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研究,以及相關的科技攻關等科技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組織區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制定區對火炬,星火、新產品試製等科技開發計畫和區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對省、市、區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級科技農業示範園區的創建工作的指導、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成果、產品、項目的認定;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評價與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管理與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建設和鞏固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聯結的依託;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國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與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技術作價入股的管理工作。
(六)參與我區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歸口管理區軟科學課題研究。
(七)歸口管理全區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交流工作,拓展技術成果轉化的新途徑,促進與經濟生產的結合.
(八)指導和協調區政府各部門與各鎮、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區,推進各地域、各行業的科技進步;落實“科技興農”戰略方針,開展“科技扶貧”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科技管理體系,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
(九)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對全區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引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