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環境保護局

大安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地址位於國家級大型商品糧基地市--白城,白城 長白路,我單位主要提供監督、治理生態平衡、環境污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安市環境保護
  • 外文名:Da '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地點:大安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

工作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環境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落實國家、省、白城市減排目標、環境監管、國際履約職責。
二、工作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指導、協調解決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鄉際環境污染糾紛;監督並承擔轄區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四)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公布城市環境質量狀況。
(五)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六)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
(七)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及新聞報導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九)負責市內外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資金引進及項目管理。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以及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文印;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後勤、行政監察、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二)業務科(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擬定環保補助資金計畫;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環境統計及信息工作;管理環境監測和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情況通報;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科研和技術引進及成果推廣;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制定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環保標識認證;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負責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貫徹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及各單位重大環境問題;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承擔嫩江水系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區規劃;提出建設自然保護區的審查意見,監督管理轄區內各級自然保護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調查處理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實施有機食品發展和管理工作,擬定環境保護政策;起草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承擔環境保護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協調鄉際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環境保護工作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監測、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環保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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