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農業生產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研究提出深化農村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安市農業局
- 地點:大安市
- 熟悉:非盈利
- 屬性: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白城市有關農業、農機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化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監督檢查有關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
(三)指導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參與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四)研究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制定全市農業科技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學技術推廣項目的申報及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教育培訓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進入市內的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
(八)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指導東方紅農場、良種繁育場及直屬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人事、勞動工資。
(十)指導全市農業政策性保險有關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二)負責全市農機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人秘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會議、文電、政務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檔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的物資;擬定局機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業局系統的資金和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擬定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行業特種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隊伍建設及科技幹部職稱評定和科技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農業科。
研究制定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農業開發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園藝特產經濟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的農情調度;研究、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推廣;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擬定全市農業技術科技培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重大科研成果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審核報批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審核報批及實施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環境保護,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白城市關於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大安市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制定、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作調度和監督檢查等。
(三)市場信息科(綠色食品辦公室)。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方針、政策、建議和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建立、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承辦農業法規性檔案的起草和全市農業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農業行業的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市內生產及流入本市的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的監督、檢驗、登記和管理;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本市農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定;組織農業各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測、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農業部們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東方紅農場、良種繁殖場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