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震斷裂

發震斷裂,具有潛在地震活動的斷裂淺源地震多與斷裂活動有關。地震時,發震斷層可能出現很大的錯動,建築物嚴重破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震斷裂
  • 外文名:The seismogenic fault
  • 拼音:fā zhèn duàn liè 
  • 類別:自然現象
定義,有關規定,

定義

地震時,發震斷層可能出現很大的錯動,建築物嚴重破壞。岩土工程勘察規範已有:全新活動斷裂中、近(近500年來)發生過地震震級M≥5級的斷裂,在今後100年內,可能發生M≥5級的斷裂,可定為發震斷裂。

有關規定

4.1.1選擇建築場地是,應按表4.1.1劃分對建築物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險的地段。
表4.1.1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險地段的劃分
地段類別地質、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
穩定基岩,堅硬土、開闊、平坦、密實、均勻的中硬土等
一般地段
不屬於有利、不利和危險的地段
不利地段
軟弱土,液化土,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邊坡的邊緣,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狀態明顯不均勻的土層(含故河道、疏鬆的斷層碎裂帶、暗埋得塘濱溝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黃土,地表存在結構性裂縫等
危險地段
地震時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土石流等及發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錯位的部位
4.1.7場地記憶體在發震斷裂時,應對斷裂的工程影響進行評價,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情況,可忽略發震斷裂錯動對地面構築物的影響:
1) 抗震設防烈度小於8度;
2) 非全新世斷裂;
3) 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和9度時,前第四紀基岩隱伏斷裂的土層覆蓋厚度分別大於60m 和90m。
2對不符合本條1 款規定的情況,應避開主斷裂帶。其避讓距離不宜小於表4.1.7對發震斷裂最小避讓距離的規定。在避讓距離的範圍內確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於三層的丙、丁類建築時,應按提高一度採取抗震措施,並提高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整體性,且不得跨越斷層線。
表4.1.7 發震斷裂的最小避讓距離(m)
烈度
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8
專門研究
200m
100m
9
專門研究
400m
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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