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社會因素

發展社會因素(social factors of development),與發展的“生物因素”相對。影響個體發展的社會因素,包括家庭、學校、社區,以及廣播、 影視、 報刊等宣傳媒體。一般分為三類。(1) 經過人改造的自然。這種具有一定社會意義的自然,不斷以觀念的形態移植於人腦中,構成人的心理發展的一個源泉。

馬克思認為:“人的感覺,感覺的人類性,都只是由於相應的對象的存在,由於人類化的自然,才能產生出來。”(馬克思《經濟學——哲學手稿》)人們接觸的“人類化的自然”不同,是形成不同的心理內容和心理發展水平的原因之一。(2)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人與人的交往中,他人的思想言論、行為表現,對個人發展產生影響。在人與人結成的社會關係中,不同的關係、地位將對人的需要、興趣、情感、道德品質以及智力、體力的發展水平和發展方向產生影響。(3)社會意識形態。人類藉助於語言文字,把實踐中積累與形成的知識技能、 思想觀點,以科學、哲學、道德、藝術、宗教、 風俗習慣等形式保存下來。個體自掌握、運用語言文字始,就接受社會意識形態影響。學校教育對上述三個方面經過有目的地選擇和提煉,以系統化的形式,按照青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有組織地影響學生,在青少年兒童發展中起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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