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報刊局報刊款核算

發報刊局報刊款核算指報刊局報刊款的帳務處理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報刊局報刊款核算
  • 所屬學科:會計學
省局(報刊發行部門)將省內縣市局訂銷的中央和外省省級報刊款集中以後,匯總分批向全國各發報刊局要數、繳款與結算。發報刊局負責與當地報刊社簽訂發行契約,通知報刊印數並與報刊社結算報刊價款以及向各訂銷局發運報刊。省內省級、地市級報刊,由訂銷局直接與相關發報刊局要數、繳款與結算。發報刊局的報刊款核算使用“發行報刊款”和“應付報刊社報刊款”兩個科目。“發行報刊款”科目下設“省縣局撥款”、“省局要數款”兩個二級科目。“省縣局撥款”核算各省局、省內各縣局撥來的報刊和應撥的報刊款。發報刊局收到各省局及省內各縣局撥來的報刊款時,借記“報刊存款”,貸記本科目,根據“發行報刊帳款結算單”計算應撥款時,借記不科目,貸記“發行報刊款—省縣局要數款”科目。本科目的餘額反映多撥或欠撥的款項。“省縣局要數款”,核算省局、省內各縣要數結算的報刊數。發報刊局根據“發行報刊款結算單”應撥款項,借記“發行報刊款一一省縣局撥款”,貸記本科目;根據“報刊印數通知”計算就付給報刊社的報刊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報刊社報刊款”科目,同時,將報刊發行收入進行轉帳,借記本科目,貸記“通信業務收入——報刊發行收入”。本科目餘額反映期末未發份數的餘額。“應付報刊社報刊款”核算省局應撥付報刊後的報刊款。本科目設“報紙”“雜誌”兩個二線科目。省局根據報刊總訂單計算撥付發報刊局的報刊款,借記“計銷報刊款”相關:級科目,貸記本科目。根據撥付報刊款通知,給付發報刊局報刊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報刊存款”科目。已收訂上繳的報刊款,遇有提高報刊定價,不向讀者補收,由報社負擔,借記本科目,貸記“訂銷報刊款”科目,將提高定價應轉作預收報刊發行收入撥給訂銷局列帳時,借記“訂銷報刊款”科目,貸記“報刊存款”科目。本科目餘額為尚未撥付報刊局的報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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