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材料匯總表

發出材料匯總表簡稱“發料匯總表”。根據有關發出材料的原始憑證,按材料類別和不同用途整理匯總編制的一種匯總憑證。據以作為編制發出材料記帳憑證的依據。

匯總發料憑證表,通常包括退料單,應把退料數作為發料數的減項處理。發出材料匯總表通常在每月月終編制,也可每隔一定日期 (5天或10天) 匯總一次,月終加總,以免月終工作過分集中。根據發料匯總表有關數字,借記各生產費用、“委託加工材料”等帳戶,貸記各材料帳戶。如果材料的總分類核算按計畫成本進行,則還需根據表內差異總數,貸或借記“材料成本差異”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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