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有關管理規定,加強黨的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
2、負責編制轄區內經濟社會和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村鎮規劃建設,鄉村道路修建及養護,做好農村能源建設,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
人居環境。
3、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組織農民學習實用技術,指導建設主導產業示範點,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落實惠農政策,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耕地保護、防汛抗旱、動植物防疫、農產品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5、負責土地承包契約的管理工作。
6、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培訓工作,引導農民多渠道就業。
8、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防火防汛、市場監管、
勞動監察、
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工作。
9、負責轄區內
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民眾性文化、體育和各類教育活動。
10、加強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強化信訪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危機處理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
11、負責黨團組織建設、村級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及人大、群團、
國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導
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議事制度,推進村務、公開財務公開。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協助黨委、政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調研、機要、檔案、會務、接待、
政務公開、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鎮應急和目標任務的督查落實考核等;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擔鎮人大日常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基層黨建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委做好黨建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宣傳、統戰、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協調政協委員聯絡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揮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台;縱向上,推動鎮綜合執法機構與市直執法部門的溝通協調,橫向上,指揮調度轄區內派駐執法機構進行聯合執法;負責市直部門派駐執法機構的考核督辦等工作;履行明確賦予或授權鎮政府的行政執法權;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負責制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美麗鄉村規劃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產業發展、環境衛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設等工作;指導村(社區)委會自治工作;負責組織農業經濟活動,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負貴村務公開和村級財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研究制定鎮扶貧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鎮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貫例執行國家應急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做好各類隱慮排查工作,組織各類應急救援和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轄區內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轄區內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住房保障、自然資源、城鎮建設和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拆遷、安量工作;負責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鎮公用房產的管理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承擔轄區內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負責經濟綜合管理和第三產業發展規劃、招商引資、金融、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統計等工作;負責經濟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經濟綜合管理和監督部門的工作;負責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及管理;做好企業代辦服務和安商、穩商工作;指導企業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營商環境訴求建議渠道,依法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負責各類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最佳化改善營商環境各項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節能減排等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鎮便民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指導村(社區)做好綜合服務站點建設;推進基層“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負責為轄區內企業民眾辦事提供公共服務;負責制定中心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駐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並負責實施考核、評比;負責擬訂進入中心服務事項的確定、調整、變更意見,並對許可權內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對許可權在上級部門的行政審批許可類事項開展初審、呈報服務,實行集中管理。面向廣大黨員、基層幹部、入黨積極分子和民眾、積極開展黨務政策諮詢,傳播黨建理論知識、提供黨員活動場所、幫扶生活困難黨員民眾、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推進區域化黨建工作等服務活動;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務工作;協助鎮政府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法、司法、信訪、治安巡防、平安建設、反那教、人民調解等工作;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轄區區域網路格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綜治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服務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轄區的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員的教育、幫扶工作,對危險物品存放場所、特種行業和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問題發生;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著力解決影響轄區內社會治安問題,落實防範、教育、管理等各項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負責民眾信訪接待、登記、轉送服務等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社會公共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文化、旅遊、文物、科技、教育體育、衛生健康和計畫生育、廣播電視等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民政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殘聯、慈善、社會團體等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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