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登封市教育體育局
- 成立依據:登發〔2010〕4號
- 隸屬:市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編制:12名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教育局的職責劃入市教育體育局。
(三)將原市體育局(管理武術學校、館的職責除外)的職責劃入市教育體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並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二)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體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老幹部和群團工作。
(五)負責對舉辦以學歷教育和文化補習、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等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以外的其他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六)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辦法和措施;監督管理教育附加費及教育部門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我市教育事業的援助和貸款。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獎懲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
(九)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屬學校的設定、更名、撤消與調整;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
(十)擬訂職業學校、中國小的招生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辦法,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教科研工作;負責教育信息建設和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各鄉(鎮)區、辦體育工作和市屬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的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規程;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舉辦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搞好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布局;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的政策,發展體育市場。
(十五)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國語推廣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各類學校的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員工隊伍的建設工作。
(十七)歸口管理教育體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批和業務指導。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目標管理、信訪、接待、車輛管理、督辦查辦、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局直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對外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的雙擁工作和外事工作;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涉法決策的事先審核、規範性檔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備案;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承辦局機關的賠償(補償)、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受理依法應當由市教育體育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管理中國小德育、體育、藝術、衛生保健、勞動教育等工作;負責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負責高中會考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協調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中國小少先隊、共青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依法治教工作,指導學校法制教育工作;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機構工作。
(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管理全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專業規劃、設定和調整;指導青壯年農民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
(四)編制人事科(師資培訓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獎懲、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
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本級教育體育事業費預算、決算計畫;監督管理各類公辦學校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工資發放工作;管理市本級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大型體育比賽的財務管理和物資保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六)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指導方案;督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組織開展登封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七)民眾體育科(競賽訓練科)
制定民眾體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市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工作;負責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民眾體育項目的競賽計畫和競賽制度;承辦上級安排的民眾體育比賽,開發社會商業性比賽;指導、監督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開發以青少年為主的社會各項賽事;指導全市學校體育工作;負責各項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制定全市業餘訓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市優秀運動隊伍的訓練和後備人才的培養;制定全市業餘體育競賽制度、計畫,組織承辦上級安排的體育競賽;組織、指導全市性體育比賽;負責全市體育教練員的培訓工作;制定發展體育競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