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是河南省登封市的政府部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職能職責,組織機構,辦公室,政工科,安全生產科,行業技術管理科,機電管理科,安全監察執法大隊,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政策法規科,財經科,行政服務科,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煤炭派出所,紀檢監察信訪室,礦山救護隊,煤管站,領導分工,

職能職責

(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煤炭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規章、制度、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四)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建設、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和監督管理。
(五)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煤礦安全監管職權,指導和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治理;對煤炭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依法提請市政府實施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六)組織協調煤炭行業技術的開發、引進、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煤礦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七)監測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負責對煤炭產量進行調控。
(八)負責擬訂全市煤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資格準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煤礦企業“五職”礦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礦企業用工管理和從業人員備案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督促產煤鄉鎮及煤礦企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組織煤礦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煤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組織和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機關日常值班及管理工作;
3、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接待、督辦查辦、會議組織、印鑑管理、網頁更新、政務信息、機關衛生、水電管理、基建維修、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4、制定實施機關管理工作制度;
5、負責煤炭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6、負責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聯絡協調工作;
7、協調督促培訓中心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政工科

1、負責黨的組織、宣傳工作;
2、負責工會、共青團、女工、計畫生育工作;
3、負責人事、勞資管理、目標管理、幹部職工考核工作;
4、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科

1、綜合協調全市煤炭企業生產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煤礦安全發展規劃;
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工作;
3、協調指導全市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及煤礦安全技措項目管理工作;
4、協調全市煤礦“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
5、協調組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煤礦專項治理工作;
6、負責和協調全市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綜合管理工作、安全設施設計審報、安全設施驗收工作、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工作;
7、做好煤礦安全監控網路的管理維護、數據巡查報警處置、信息報告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煤礦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9、做好大金店、告成、徐莊煤管站轄區地方主體企業煤礦安全生產督導監察工作。

行業技術管理科

1、研究編制全市煤炭工業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煤礦生產技術政策、管理標準;
2、指導全市煤礦科技創新、重大技術難題攻關和“四新”技術推廣套用;
3、指導協調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
4、開展行業技術諮詢服務;
5、做好全市基建和技改礦井的煤礦設計、安全專篇、開工許可、工程質量誰、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等材料進行審查上報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煤礦環境保護工作;
7、對全市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進行綜合管理,對全市煤礦“六證”進行統計管理;
8、協調規劃上報全市煤炭資源勘探開採布局工作,協調全市煤礦資源整合和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工作;
9、對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和煤炭產量統計;
10、協調全市煤礦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11、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定崗定員、勞動組織管理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非法礦井關閉和參與煤礦事故災害搶救救援工作;
13、做好大冶煤管站轄區地方主體企業煤礦安全生產督導監察工作。

機電管理科

1、研究編制全市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劃;2、指導協調煤礦做好機電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3、指導協調煤礦開展機電標準化管理和技術服務;3、指導協調煤礦做好機電運輸、設備檢測、檢驗及大型設備選型、安裝、審查等工作;4、組織開展煤礦機電執法檢查活動;5、指導煤礦做好職業危害管理工作;6、做好石道煤管站轄區地方主體企業煤礦安全生產督導監察工作。

安全監察執法大隊

(一隊、二隊)
1、依法對省屬主體企業兼業重組煤礦企業(含比照)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執法監督,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2、對省屬主體企業兼併重組煤礦開展專項監察,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3、受理、核查有關煤礦舉報案件;4、配合上級部門對煤礦進行執法監察工作;5、承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6、參加局組織的執法行動。

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

1、做好我市煤炭主體企業瓦斯、水害防治技術研究工作;2、協調專家團隊相關工作;3、依託專家團隊定期開展瓦斯、水害防治技術論壇(講座);4、定期組織高突礦井、水害威脅嚴重礦井開展現場觀摩交流活動;5、開展煤礦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技術諮詢服務;6、對高突礦井、水害威脅嚴重礦井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相關資料,為局領導正確決策提供意見、建議。

政策法規科

(安全生產研究室)
1、宣傳貫徹煤炭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管理標準;2、做好煤炭行政執法規範與審核備案工作;3、指導協調煤炭行業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4、監督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及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5、開展全市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6、組織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

財經科

1、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和會計信息保密工作;2、負責資金的拔付和報銷工作;3、負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辦公設施的管理;4、負責內部審計工作;5、對機關和二級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核;6、做好煤炭運銷管理工作;7、做好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服務科

1、貫徹落實行政服務中心各項制度規定;2、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煤礦辦證材料的受理、審查、上報工作;3、做好煤炭行業行政服務諮詢和調查研究工作。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教育培訓科)
1、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規劃;2、指導、監督煤礦企業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3、負責全市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資格準入管理工作;4、組織協調全市煤礦企業“五職”礦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及管理工作;5、做好全市煤礦企業用工管理和從業人員備案工作;6、配合做好局幹部職工業務知識更新培訓工作;7、開展煤礦職工流動培訓工作;8、對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人員進行檢查;9、負責局機關食堂管理工作。

煤炭派出所

1、做好煤礦違法違規購買、使用、儲存爆炸物品行為查處工作;2、查處煤礦違法違規生產行為;3、參與做好煤礦企業突發事件的現場治安保衛工作;4、做好派駐煤礦人員考核管理工作;5、做好機關依法綜合治理工作。

紀檢監察信訪室

1、宣傳貫徹上級紀檢、監察及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2、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3、組織和協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職工進行黨性、黨紀、政紀教育和廉政教育;4、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5、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案件;6、受理黨員及其工作人員不服黨政紀處分的申訴;7、受理民眾來信、來訪;8、負責做好民眾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轉辦、督辦工作。

礦山救護隊

1、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2、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3、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4、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5、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工作;6、做好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7、協助礦井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8、參加局組織各項中心工作。

煤管站

1、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在轄區各煤礦的貫徹落實工作;2、對地方主體企業煤礦開展日常性的監督監察;3、對省屬主體企業兼併重組煤礦(含比照管理)依法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4、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5、指導煤礦開展安全技術培訓工作;6、配合做好煤礦搶險及事故調查工作;7、及時按要求報告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各種信息、數據、資料。

領導分工

黨委副書記、局長鬍彥敏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書記、副局長靳建偉同志主管黨務和煤礦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科、財經科、監控中心、大金店煤管站、告成煤管站,分管大金店鎮轄區和告成鎮轄區地方主體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聯繫人大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梁貴賓同志主管組織、人事、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煤炭運銷,主管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分管政工科、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黨委副書記雷松彬同志主管煤炭執法、舉報件受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執法大隊一隊,分管大冶鎮、宣化鎮、送表礦區、石道鄉、君召鄉、穎陽鎮轄區省屬煤炭企業兼併重組煤礦、比照省屬煤炭企業管理煤礦的執法監管工作。聯繫政協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懷慶同志主管煤炭行業技術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分管行業技術管理科、大冶煤管站、礦山救護隊、欣安煤礦測控儀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分管大冶鎮、宣化鎮轄區地方主體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明森同志主管技術裝備、職業危害、煤炭法制、安全生產政策研究工作,分管機電科、政策法規科、安全生產研究室、石道煤管站,分管送表礦區、石道鄉、君召鄉、穎陽鎮轄區地方主體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耿明臣同志主管煤炭執法工作,分管監察執法大隊二隊,分管告成鎮、徐莊鎮、白坪鄉、大金店鎮轄區省屬煤炭企業兼併重組煤礦、比照省屬煤炭企業管理煤礦的執法監管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孟春生同志主管行政服務、紀檢、監察、宣傳、信訪工作,分管紀委辦公室、行政服務科、登封煤訊編輯部、分管徐莊煤管站,分管徐莊鎮轄區地方主體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瑞星同志主管煤炭生產秩序管理、督查、瓦斯水害防治研究、派駐煤礦駐礦人員管理工作,分管督查科、派出所、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駐礦辦。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任智勇同志服務援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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