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加強新形勢下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

《登封市加強新形勢下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是登封市為全面提高招商引資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招商引資對最佳化產業結構、培育增長動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美麗登封建設。按照“做優存量、鼓勵增量”的思路,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形勢下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豫政〔2020〕22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鄭政辦〔2017〕10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政文〔2019〕15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登封市實際,特制訂的優惠政策。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招商引資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招商引資對最佳化產業結構、培育增長動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美麗登封建設。按照“做優存量、鼓勵增量”的思路,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形勢下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豫政〔2020〕22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鄭政辦〔2017〕10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政文〔2019〕15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優惠政策。
第二條 加大對招商引資財政投入,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高質量發展和招商引資專項獎補資金,主要用於重大外來投資企業(項目)投資獎補,招商引資引薦中介機構或企業獎勵,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招商引資基礎工作經費保障。
第三條 重大外來投資企業(項目)主要指外商投資企業、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央企、上市公司、“頭部”企業、“總部”企業、細分行業領軍企業、隱形冠軍企業、主導產業企業等登封市外的單位、企業或個人,以及登封籍在外企業家在我市投資建設的企業(項目)等。外商投資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含港澳台)作為投資者在我市的投資。
第二章 工業主導產業獎補政策
第四條 工業主導產業項目指:以非晶、玄武石纖、碳納米材料、電子陶瓷、碳化硼、超硬材料等新材料產業為主的先進制造業,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機器人及智慧型製造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產業為主的其他領域先進制造業,鋁精深加工和裝配式建築產業。
第五條 適用範圍:新建或搬遷工業主導產業項目每畝投資強度在300萬元以上、畝均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達到10萬元以上,且進駐登封“一區兩園三基地”的,可享受以下獎補政策。
第六條 獎補政策
(一)投資強度獎補
1. 進資獎補。支持企業在我市投資主導產業項目,對境外資金實際到位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獎補25萬元人民幣;每增加1000萬美元,追加獎補25萬元人民幣,最高獎補100萬元人民幣。對域外境內資金實際到位1億元(含)-5億元的項目,獎補25萬元;對域外境內資金實際到位5億元(含)-10億元的項目,獎補50萬元;對域外境內資金實際到位10億元(含)以上的項目,獎補100萬元;單個項目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以上實際到位資金指資金實際到達在登註冊公司賬戶(到位資金分批註入的項目可累計計算不超過兩年),並已形成固定資產,每個項目獎勵一次。
2. 設備補貼。對登封市認定的工業主導產業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項目投產後,可按照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登封市認定的工業主導產業投資在億元以上的搬遷項目,項目設備遷至我市後,可按照實際發生搬遷費的7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稅收強度獎補
自項目投產納稅開始,對市級財政畝均貢獻達到10-15萬元(含)的,參照企業上年度市級財政畝均貢獻度,可按照等額的20%進行獎補,獎補期為自納稅年度起連續五年內;對市級財政畝均貢獻達到15萬元(不含)以上的,參照企業上年度市級財政畝均貢獻度,可按照等額的30%進行獎補,獎補期為自納稅年度起連續五年內。(如某一年度達不到獎補標準,則該年度不再獎補)
(三)用地保障
工業用地可以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形式(操作辦法以市政府具體檔案為準)。堅持節約集約利用,盤活現有土地存量,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前提下,現有工業項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徵收土地價款差額。對實際到位資金5億元以上的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可提供規劃可建商住的地塊,按不超過工業用地總淨用地面積的10%配建人才房。鼓勵先進制造業項目單位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產業配套住房,並可以給予適當提高容積率、功能改變等政策支持。
(四)租用標準化廠房優惠
對進駐產業集聚區標準化廠房的畝均投資強度不低於300萬元、畝均產出強度不低於500萬元的工業主導產業項目,自入駐之日五年內,前兩年租金全免,後三年租金減免50%(採用先交後補方式)。
第三章 文化旅遊、健康養生產業獎補政策
第七條 適用範圍
文化旅遊、健康養生產業項目指:文化創意旅遊、商貿金融服務、休閒觀光、高端消費、文化演藝、體育競技、文化推廣服務、研學旅行、健康養生、高端酒店、品牌餐飲等現代服務業項目。
第八條 獎補政策
(一)投資強度獎補。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5億元(或等值外資,下同)的項目,項目竣工投產後,可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獎補;對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含)-10億元,項目竣工投產後,可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獎補;對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含)以上項目,項目竣工投產後,可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補。對於特別重大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確定。
(二)稅收強度獎補。自項目投產納稅開始,對市級財政貢獻達到500萬元(含)的,參照企業上年度市級財政貢獻度,可按照等額的20%進行獎補,獎補期為自納稅年度起連續五年內;對市級財政貢獻達到1000萬元(含)的,參照企業上年度市級財政貢獻度,可按照等額的30%進行獎補,獎補期為自納稅年度起連續五年內。(如某一年度未達到獎補標準,則該年度不再獎補)
(三)收費優惠。文旅項目建設所涉及旅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規定的,按下限標準收取;旅遊企業執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政策。
第四章 總部經濟獎補政策
第九條 適用範圍
總部經濟企業是指在我市註冊設立並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研發設計、行銷推廣、財務結算等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企業法人機構。
第十條 認定條件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依法經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法人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總部企業。
(一)在我市註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市外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於三個,並對其負有總部管理和服務職能,且符合下列行業標準:
1. 農業類:上年度地方級稅收200萬元以上 (含200萬元,下同)。
2. 工業和建築業類:上年度地方級稅收1000萬元以上。
3. 服務業類:批發零售業、現代物流業、租賃和商貿金融服務業、住宿和餐飲業上年度地方級稅收500萬元以上。
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子商務、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上年度地方級稅收300萬元以上。
(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在登設立的總部或區域總部,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在我市設立的總部或區域總部。
(三)對一些特定的總部類型或新興業態的企業,或者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實際履行地區總部職能、作為納稅主體、對本地經濟成長貢獻大的分支機構,經認定後可以享受總部企業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獎勵措施
(一)申請鄭州市總部經濟獎勵。對於達到鄭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政文〔2019〕157號)要求申報鄭州市獎勵。
(二)貢獻獎補。經我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按照認定條件,結合企業稅收貢獻、發展潛力、經濟帶動作用、規範管理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可按照不超過企業地方財政貢獻等額的50%給予獎補,獎補期為自納稅年度起連續五年內,具體由相關鄉(鎮)、辦與企業協商確定。對工業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有引領作用的,納稅貢獻較大的,可“一事一議”。
(三)辦公用房補助。在我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自認定年度起,連續三年每年可按照租金的30%給予補助,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人才獎補。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對於總部經濟企業的負責人及主要高管,依照對企業發展的貢獻,可給予不超過在我市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的60%進行獎補。
(五)實行總部企業動態監管與年度覆核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各鄉(鎮)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總部經濟企業實行季度監管,連續三個月未達到相關要求的,暫停所享受政策。
(六)已享受鄭州市獎勵的,登封市不再重複獎勵。
第五章 引薦者獎勵政策
第十二條 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企業獎勵(不含政府部門及自然人)。對引薦外來投資者在我市投資建設工業主導產業項目且畝均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達到10萬元以上(含)的中介機構或企業,項目竣工投產後可按照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市投資建設文化旅遊、健康養生等現代服務業項目且地方級財政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運營後可按照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外商投資項目,項目竣工運營後可按照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推動產業鏈協同製造,鼓勵企業建鏈、強鏈、補鏈、延鏈,引導關聯配套企業集聚,在登企業每新引進落戶投資億元以上的主導產業配套企業,項目竣工投產並列入我市“四上企業”項目庫的,可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以收購、兼併、租賃、合資、合作、參股等形式,參與登封市企業改制、資產重組的,可按照實際出資額的1‰-2.5‰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知名科研院所的,項目竣工投產後,可按照項目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最高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章 配套政策
第十三條 人才配套政策。對落地企業引進的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在全國或本行業有較大影響力、較高貢獻度的核心高管,可給予其當年在我市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的50%給予獎補,獎補期五年,本人及家屬可以申請入住園區人才公寓。
第十四條 企業招工和技能培訓。外來投資企業依法自主確定招聘員工對象、條件、方式和數量,自主選擇職業介紹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外來投資企業招工和崗位技能培訓要求,協助企業做好招工和技能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 其他待遇。對我市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外來投資者,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優先享受就業、就醫、戶口辦理、入托、入學等服務。外來投資企業高管及專業技術人員可辦理嵩山旅遊年證,享受部分景區門票減免待遇。對投資數額較大,在我市有較強帶動作用的投資者,給予一定的政治待遇。並向上級有關部門舉薦,給予特殊榮譽及相應的政治待遇。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獎補企業(項目)為在登封市依法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十七條 新建企業(項目)以投資方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並進場施工之日為準,工業項目建設周期控制在兩年以內,其它項目建設周期控制在三年以內。
第十八條 本優惠政策規定的所有建設項目投資額均不包括土地費用,房地產項目和文旅、康養、城市綜合體類項目房地產投資部分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九條 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和對我市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制定扶持政策。
第二十條 對我市市級財政資金已支持或獎補過的項目不重複獎補;適用於本優惠政策,同時又適用於其他優惠政策的,從高執行,不予重複獎補。符合條件的“飛地經濟”項目可適用於本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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