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項目法人工作指南》是關於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法人工作指南全面而系統的論著。《項目法人工作指南》針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特點,緊緊圍繞國家和
水利部有關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方面最新的技術、知識、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從落實“三項制度”、確定項目法人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地位出發,結合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實踐,系統地闡述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各個階段和相關工作方面項目法人必須掌握的知識和工作重點。詳細說明了項目法人什麼時間做什麼、怎么做、做到什麼程度,同時也明確了有關參建單位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中,什麼時間做什麼、怎么做、做到什麼程度。《項目法人工作指南》從工作實際要求出發,分門別類列舉了大量的項目法人、有關參建單位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常見問題、違規案例及行政處罰有關規定。《項目法人工作指南》由淺入深、內容豐富、系統具體、適用性強,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或其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不同層次的項目法人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項目法人工作指南》可作為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或其他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及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質量管理、質量檢測等從業人員日常工作用書,也可作為科研、培訓教材。對其他土木工程建築領域工程技術人員也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王文毅,正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擁有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陸地水文專業、行政管理專業三種文憑及學歷。曾從事報刊總編工作;水利
科技成果研發及製造工作;水文觀測及資料整編工作;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稽察等工作。獲得國家專利5項,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多項,發表學術論文38篇。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第一節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概述
第二節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程式
第三節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
第四節 水庫工程建設項目病險因素
第二章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
第一節 法人
第二節 法人成立的條件
第三節 法人產生的三種形式
第四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節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
第六節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組建
第七節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法人組建示例
第八節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法人組建存在的常見問題
第三章 項目法人與主要爹建單位關係
第一節 項目法人與政府部門的關係
第二節 項目法人與勘察、設計單位的關係
第三節 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的關係
第四節 項目法人與施工及材料供應單位的關係
第四章 項目法人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的主要工作
第一節 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中的主要職責
第二節 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前期的主要工作
第三節 項目法人在勘察設計階段的主要工作
第四節 項目法人在招標投標中的主要工作
第五節 項目法人工程契約管理
第六節 項目法人在施工監理中的主要工作
第七節 項目法人工程計畫管理
第八節 項目法人工程財務管理
第九節 項目法人在工程質量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第十節 項目法人在工程質量檢測中的主要工作
第十一節 項目法人在項目劃分與質量評定中的主要工作
第十二節 項目法人在工程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工作
第十三節 項目法人在工程驗收中的主要工作
第十四節 項目法人工程檔案管理
第五章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政府質量、安全監督
第一節 質量、安全監督制度
第二節 質量、安全監督控制體系
第三節 對工程參建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四節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存在的常見問題
第六章 項目法人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一節 項目法人在建設程式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二節 項目法人在勘察設計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三節 項目法人在招標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四節 項目法人在質量管理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五節 項目法人在施工監理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六節 項目法人在建設管理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七節 項目法人在安全生產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八節 項目法人在質量監督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第九節 項目法人在工程驗收方面違規行政處罰有關規定
附錄 附錄一 項目法人責任制有關法規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1995年4月21日 水利部 水建〔1995〕129號) 關於在建水利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整改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2日 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建管綜〔1999〕3號)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0年7月15日 國務院 國發〔2000〕20號) 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1年3月9日 水利部 水建管〔2001〕74號) 附錄二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有關法規 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的意見 (1989年7月21日 水利部 水規〔1989〕21號)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1991年3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號) 大型重點險庫項目除險加固建設管理辦法 (1998年6月24日 國家計委、水利部 計投資〔1998〕1182號) 2001年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2001年11月14日 國家計委、水利部計投資〔2001〕2345號附屬檔案三)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初步設計覆核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9日 水利部 規計計〔2003〕12號) 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 (2003年6月24日 水利部 水建管〔2003〕271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11月12日 水利部 水規計〔2003〕545號) 關於切實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通知 (2004年3月15日 水利部 水建管(2004〕68號) 關於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 水利部 水建管〔2006〕131號) 關於印發《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27日 財政部 水利部 財建〔2007〕1025號) 關於印發水利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年2月20日 水利部 水建管〔2008〕54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通知 (2008年2月24日 水利部 水建管〔2008〕49號)
精彩書摘
第三章 項目法人與主要爹建單位關係 項目法人與水利工程建設各方的關係,是一種新型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契約關係。項目法人在工程項目管理上為主體,項目法人對國家和投資方負責。參與工程建設的諮詢、設計、監理、施工、物資供應等單位通過招標投標,簽訂和履行經濟契約,為項目法人提供工程建設服務。項目法人應協調好與參建各方的關係,要學法、懂法、用法,要熟練地運用契約條款、契約語言進行工程建設管理,保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序講行。 第一節 項目法人與政府部門的關係 一、政府部門職能 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設中,政府部門的職能主要體現在縣級以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和政府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 (一)縣級以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 (1)建立省級水利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專家資料庫,供招標人隨機抽取評標專家。 (2)商請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共同籌措和落實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設資 金,特別是籌措、落實工程建設的地方配套資金。 (3)協助項目法人做好征地移民等外部協調工作。 (4)受理、初審及申報施工、設計、監理、質量檢測、蓄水安全等單位資質申請。 (5)受理、初審、匯總、申報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申請等。 (6)組織和委託建設管理專業培訓,編印政策、法規彙編,為工程建設提供法律依據。 (二)政府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 政府部門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中的職責,是依法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和管理,並為項目建設和生產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根據工程建設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起草地方政府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
前言序言
全國已建成85000多座水庫,由於建成年代和工程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全國約有39000座水庫處於帶病運行狀態,不但發揮不了工程效益,而且對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極大威脅。國家為了解決水庫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納入國家財政投資計畫,投入專項資金進行建設。特別是21307年以來,中央提出用3年時間完成全國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目標。為此,水利部決定舉全系統之力堅決打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攻堅戰。明確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竣工驗收等制度,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中央提出的目標任務。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三項制度”的核心和龍頭,其它招標投標制及工程建設監理制,均是通過項目法人責任制來實現和保證的,因此,抓好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落實工作,也就抓住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的綱,對保證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意義十分重大。
完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法人責任制,是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關鍵環節。為保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按計畫順利實施,避免出現由於人為因素給工程建設造成危害,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不僅應該清楚與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有關的參建單位什麼時間做什麼、怎么做、做到什麼程度。而且更應該清楚自身什麼時間做什麼、應該怎么做、應該做到什麼程度。項目法人在整個工程建設管理中只有具備這樣的素質,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才能處危不亂,才能具有對有關參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的能力,才能做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