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宜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當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當發〔2010〕2號)精神,設立當陽市規劃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陽市規劃局
- 所在城市:當陽市
- 內設機構:5個
- 事業編制:13名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辦公地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鄉規劃和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負責組織規劃區內其他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
(三)負責對城區三個辦事處區域內的各項建(構)築工程和市政設施、工程管線實施規劃管理,發放“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對城區三個辦事處轄區內各項建設用地實施規劃管理,審查、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用地性質、建築容量、建築密度、配套設施等要求。
(五)負責對城區三個辦事處轄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條件核實;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查處工作的監督。
(六)負責城區三個辦事處轄區內小街小巷建設的規劃、指導、審查、驗收和補助經費的核實工作。
(七)負責全市規劃、測繪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和城鎮體系研究;組織科研項目和新科技的推廣套用、業務技術培訓、學術交流。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對外聯繫、接待和會議的組織籌備;負責保密、檔案、督辦、檔案處理、政務信息、財務、統計和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二級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老幹部工作。
(二)規劃編制科
負責落實城市規劃的編制與調整工作,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設計;組織編制、協調專項規劃;參與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審查上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城市設計方案,並提出意見;負責組織規劃草案的公告、聽證、論證等專家評審工作;負責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鄉村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參與規劃選址,提出規劃條件;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三)用地科(測繪科,對外掛“當陽市測繪局”牌子)
對各項建設工程用地實施規劃管理,負責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與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工作協調,對批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選址,提出規劃條件;負責全市測繪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基礎地理信息平台建設和維護;按照許可權負責全市測繪單位測繪資質管理;負責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的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四)建築市政工程科
對城區各項市政建設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網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大型戶外廣告牌設定等建(構)築工程按規劃要求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的市政設計方案,對各項建築工程按規劃要求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建築紅線、方案審查、工程審批;參與重要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類建築市政建設工程規劃條件的核實,負責各類建築工程建設竣工驗收資料的收集、歸檔;對逾期不報送竣工驗收資料的建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城區小街小巷建設規劃、指導、審查、驗收和補助經費的核實工作。
(五)規劃監督科
負責規劃、測繪政策和法規研究、規範性檔案起草、技術規定的制定及規劃工作研究;負責對規劃區內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查處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批後在建項目檢查;負責規劃、測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規劃、測繪工作信訪和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統計等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和局機關業務審批例會前期工作籌備、會議決策後的檢查督辦;負責《規劃信息專報》的處理。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職數5名;工勤人員1名。
辦公地址
地址:當陽市環城東路盛泰華庭辦公區四樓
郵編:44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