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文化體育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文物事業和體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陽市文化體育局
- 主管: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8個
- 行政編制:18名
- 局長:1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市文化、體育體制改革。
(三)歸口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市場,擬定文化、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體育市場發展態勢;管理全市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市場(廣播電視局系統內音像管理除外),指導文化市場稽查,監督檢查體育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發展;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六)負責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協同有關部門檢查和處理各類文物案件;監督檢查各類文物事業經費的預算和使用。
(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和著作權工作。
(八)管理全市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與重點布局;研究提出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舉辦的大型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參加宜昌市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九)擬定全市文化體育教育和文化體育系統職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企業文化藝術體育科技的研究、套用和開發,推廣文化體育科技成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實施全市文化體育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
(十)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黨群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促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體育、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及旅遊工作措施;統籌協調重要文化、體育、旅遊政策調研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安全保衛、信訪工作;負責對外文化、體育、旅遊交流的聯絡;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行政事務。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旅遊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文化、體育、旅遊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研究並參與全市文化、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基本建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項目、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和審批全市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基本建設項目,指導各部門興辦文化體育旅遊產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旅遊業利用外資項目,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旅遊環保、旅遊扶貧等工作;落實文化體育旅遊基本建設計畫資金及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行銷政策及措施;審批旅遊商品生產定點單位;負責監督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經費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四)文化藝術科
擬訂社會文化和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培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藝術事業改革、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指導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和信息共享工程建設;指導鎮、村文化室、圖書室、農家書屋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遺產保護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旅遊科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年度市場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和指導;擬訂全市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項目的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申報和國內旅遊業務聯繫的旅行社的審批;組織指導全市旅遊飯店的有關星級評定申報和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以及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管理全市旅遊市場;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銷和旅遊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市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事業和旅遊簽證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行業涉及外國和港澳台地區的事務;負責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工作。
(六)體育科
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業餘體育訓練、競賽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和推動各行業、各部門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廠礦企業、部隊、社區、農村及其他社會大眾體育工作,指導行業體協、民眾性體育項目的單項體育協會的工作;負責組隊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項民眾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資料收集、整理、建檔工作;搞好科學選材和後備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競技體育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負責申辦省、市體育競賽活動和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和裁判員的等級評審申報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文化市場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咖、網路遊戲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動漫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局系統內音像監督管理及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除外);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內部期刊的審核、報批、登記;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報刊審讀;指導全市圖書、中國小教材的發行;負責全市新華書店主渠道經營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監督檢查體育、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文物科(對外掛“當陽市文物事業管理局”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物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本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負責文物管理和生產建設中的文物調查與勘探;組織、指導全市文物搶救性發掘、清理與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申報、設計、施工;負責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地上地下和館藏文物的監督管理,指導文物商店經營活動,徵集流散文物;指導市屬文物單位的業務建設及其對外交流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工會主任1名;科長(主任)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體育旅遊局(新聞出版局)負責全市動漫和網路遊戲規劃、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市文化體育旅遊局承擔當陽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