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標準

當選標準是確定代表當選的尺度。一般以獲得法定數量為選票的依據。在直接選舉中,代表候選人須獲得參加選舉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方可當選;在間接選舉中,代表候選人須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方可當選。不同的選舉制度便有不同的當選標準,不同的國家又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實行比例選舉制的,以候選人獲得選票數達到規定的當選商數為當選標準;實行絕對多數選舉制的,以候選人獲得過半數以上的選票為當選標準;實行相對多數選舉制的,以候選人獲得最多的選票為當選標準。

此外,一些國家還有附加規定。例如,法國選舉制度規定,候選人在第一輪選舉中除獲得過半數以上選票外,還須達到本選區登記人數的1/4以上才能當選。中國選舉法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候選人須獲得全體選舉人的過半數同意,才能當選為代表。另外還規定,只在另選時實行相對多數,但候選人所得選票不得少於該選區選票總數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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