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增發工資總額是指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的實際計稅依據。它是指納稅人當年發放的工資總額 (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十種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和副食品價格補貼等) 減去國家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後的餘額。
其中,納稅人“當年發放的工資總額”包括來源於各種渠道(工資基金渠道和其他資金來源渠道) 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實物獎勵等在內。
當年增發工資總額是指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的實際計稅依據。它是指納稅人當年發放的工資總額 (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十種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和副食品價格補貼等) 減去國家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後的餘額。
當年增發工資總額是指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的實際計稅依據。它是指納稅人當年發放的工資總額 (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十種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和副食品價格補貼等) 減去...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是指對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上繳稅利)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超過國家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就超過部分徵收的一...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是指1985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共18條。主要內容:凡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超過國家核定的上年...
國務院1985年7月3日發布了《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規定企業為納稅義務人,企業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超過國家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7%以上的部分計征工資調節稅,...
十二、年度工資總額計畫當年有效,本年度一月份支取上年度工資總額計畫內的獎金,仍使用上年度《手冊》,自二月份起,上年度的《手冊》停止使用。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征納審計是對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按其年度內增發的工資總額,就超過國家核定的增長比例的部分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
《通知》指出,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的工資基金,只能在一家銀行開設工資基金專戶,並按當年工資總額計畫核發《工資基金管理手冊》。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
上下浮動,以技術開發為主的科研機構和走技術開發道路的科研機構,在經濟自立或視同自立後,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不超過上年核定工資總額7%(含7%)的部分,不計征工資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