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管轄權

當地管轄權是法院對其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法和有關國際公約所享有的管轄權。根據許多國家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和國際法的一般原則,一國法院對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1)屬人管轄。依當事人的國籍而獲得管轄權,即只要爭議當事人之一具有法院地國的國籍,法院就對該爭議案件有管轄權。

(2)地域管轄。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人或物位於法院地國的地域之內,按照國家主權原則,法院即可獲得對該特定案件的管轄權。(3)協定管轄。涉外民事案件當事人通過協定方式,將其爭議自願提交特定國家的法院管轄。(4)未屬管轄。國家法律規定的某些涉外民事案件只能由本國法院管轄,如不動產爭議、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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