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待業人口是中國城鎮中達到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並向有關部門登記要求就業而尚未就業的那部分人口。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待業人口達474.2萬人,相當於當時職工的60%,待業率高達24%。中國政府為此採取了各種措施,到1957年基本解決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大量失業人口問題,待業率下降到5.7%。1958—1960年“大躍進”和1960—1965年的國民經濟調整,又使待業人口出現波動現象,經濟上的“大起大落”導致待業人口“大增大減”。
1966—1976年的十年動亂時期,一方面國民經濟處於停滯或半停滯狀態,對勞動力需求驟減;另一方面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又陸續進入勞動年齡,使勞動力供給激增,1966年後每年約300萬人要求就業,因此待業人口增多、就業問題日益尖銳。1976年以後,下鄉知識青年陸續回城,加之城鎮新增就業人口的出現,使待業人口再度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