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意思自治

當事人意思自治,國際私法上的當事人意思自治,指依契約當事人的自主意志確定契約所適用的法律。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選擇了支配他們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法院就應當以他們選擇的法律作為契約準據法。當事人意思自治,作為一種理論體系,是由法國法學家迪穆蘭在16世紀提出的。17世紀以後,它的影響超越了它產生的國度,逐漸成為解決國際契約法律衝突的一項基本原則。到19世紀,這種理論由於與資產階級提倡的“契約自由”思想相吻合,得到了許多資產階級法學家的贊同。時至今日,這一理論已經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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