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入黨

異地入黨

異地入黨是指因外出務工、經商、辦廠、居住、進修等原因(不含上學、服兵役),離開戶籍所在地,被戶籍地以外的黨組織吸收入黨。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跨區域流動加快,異地入黨現象隨之增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異地入黨
  • 含義:異地發展黨員
  • 所屬中國共產黨
簡要介紹,政策變化,2014細則發布前,2014細則發布後,主要變化,問題解疑,違規情況,

簡要介紹

根據2013年4月26日印發的《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黨員發展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紹縣組〔2013〕11號),異地入黨人員,既包括因外出務工經商居住(不含上學、服兵役),離開原戶籍所在地,被戶籍地外黨組織吸收入黨人員,也包括異地到本轄區內入黨人員。外出人員申請入黨,若其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並已連續在外工作生活3年以上的,可以在外地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申請入黨,但須徵求戶籍所在地黨組織意見,進行政治審查。外來人員申請入黨,也參照此規定。
根據共產黨員網異地發展黨員須警惕“機會主義”》(2016-10-24),異地發展黨員,是指對因外出務工、經商、居住(不含上學、服兵役)等原因,離開原戶籍所在地的,經戶籍地外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程式將其吸收進入黨員隊伍。

政策變化

2014細則發布前

1.《是否允許異地發展黨員,有什麼具體規定嗎?(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2006年07月24日)
異地發展黨員是允許的,具體規定嚴格執行《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1990年8月1日發布)等有關規定。
2.《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要求入黨,應向哪裡的黨組織提出申請?(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展黨員工作手冊》2007年03月02日)
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要求入黨向哪裡的黨組織提出申請,可根據務工時間長短來確定。一般來說,應聘、應招在企業工作的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或雖滿兩年但在現在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入黨申請應向其原單位黨組織或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黨組織提出;外出做工在一個地方或單位工作超過一年的,可向現工作單位黨組織提出。無論是上述人員原單位黨組織,還是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黨組織,以及其現工作單位的黨組織,對他們的入黨申請,都應當熱情歡迎,並予以關心和幫助,採取措施做好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
3.《招聘人員能否申請加入黨組織?》(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2007年03月02日)
隨著我國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在一個單位中屬於聘用編制的人員越來越多,黨組織對待招聘人員中申請人黨的同志,應同對待其他申請人黨的人一樣,重視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他們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經過培養、教育和考察,確實具備了共產黨員條件的,經徵求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可以發展他們入黨。
4.《青島嶗山區:創新異地發展黨員工作機制》(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2010年02月23日)
中央組織部規定,外出人員申請入黨,必須具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單位或地點,並已連續工作生活兩年以上。
外出人員申請入黨,必須具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單位或地點,並已連續工作生活兩年以上,可以由工作生活所在地有關黨組織發展入黨。
5.《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要求入黨應向哪裡的黨組織提出申請?》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2年10月18日)
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要求入黨,一般根據務工時間的長短來確定:到一個企業、事業、機關學校等單位工作的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應聘、應招時間不滿一年的,可向其原工作單位黨組織或戶口所在地黨組織提出;應聘、應招時間超過一年的,可向招聘單位黨組織提出。
應當指出的是,對於上述人員中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無論是他們的原工作單位黨組織或戶口所在地黨組織,還是招聘單位黨組織,都應當熱忱關心和幫助他們,主動與對方黨組織協商,認真做好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
6.《招聘人員能否申請加入黨組織?》(2012年09月19日13:44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隨著我國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在一個單位中屬於聘用編制的人員越來越多,黨組織對待招聘人員中申請入黨的同志,應同對待其他申請入黨的人一樣,重視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他們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經過培養、教育和考察,確實具備了共產黨員條件的,經徵求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可以發展他們入黨。

2014細則發布後

2014年5月28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對入黨申請的所在地進行了明確和規範。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2014年5月28日發布)第二章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流動人員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具體修改內容可參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新舊細則對照稿)》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1990年8月1日)。

主要變化

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之前
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招聘人員(不含上學、服兵役)等,“可向可以”在工作單位發展入黨。
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之後
入黨申請人“應當”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流動人員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區別:“應當”在法律上有必須的意思,“可以”是說有權利這樣做,也可以不這樣做。

問題解疑

1.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前後的相關問題
對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簡稱《細則》)發布之後和發布之前出現的一些問題,可以參考共產黨員網”公布的相關處理方式(《如何處理未滿18歲申請入黨和發展入黨問題?》共產黨員網.2016年05月09日)。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黨內有關規定,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未滿18歲申請入黨和發展入黨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對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之後、未滿18歲提出入黨申請的,黨組織應肯定其入黨要求,鼓勵他們追求政治上的進步,並做好解釋工作,請他們年滿18歲後再向黨組織正式遞交入黨申請書。對《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公布之後、未滿18歲發展入黨的,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准,不予承認,並視情況追究有關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對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之前、未滿18歲提出入黨申請的,一般予以承認;但對其中未滿18歲發展入黨的,要具體分析具體處理:如果入黨手續清楚,已經長期為黨工作,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承認其黨員身份;如果入黨手續不清楚,但已經長期為黨工作,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承認其黨員身份,但應向有關黨組織和黨員本人指出錯誤,進行批評教育;如果不具備黨員條件、現實表現不好的,不管入黨手續是否清楚,均不承認其黨員身份,並在支部大會上公布。以上處理均須報省級黨委組織部門批准。
對黨的歷史上特別是在建國前和建國初期,由於歷史原因或特殊情況,未滿18歲加入黨組織的,不能否認其黨員身份,其入黨時間的認定由省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
因為《中國共產黨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2012年修改)的版本中都有規定,年滿十八歲,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但是《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1990年8月1日發布)中並沒有明確年滿十八歲才能加入中國共產黨。而異地入黨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過)和《中國共產黨章程》(2012年修改)的版本中都沒有規定。
2.復轉軍人、大學畢業生中的預備黨員,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其轉正手續如何辦理?(共產黨員網.2016年11月29日)
復轉軍人、大學畢業生中的預備黨員,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其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應認真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已向所在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的,如黨支部對其情況比較了解,認為確已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辦理轉正手續。
如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短時間內可以落實工作單位的,所在黨支部應繼續做好其教育和考察工作。當預備黨員落實工作單位後,原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將其培養教育和考察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預備黨員也應主動向現所在黨組織如實匯報自己的情況。預備黨員現所在黨組織經過認真考察後,對確已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批准其按期轉正。對不具備黨員條件的,可根據情況決定延長其預備期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現所在黨組織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
3.契約工、臨時工黨員要不要把黨的組織關係轉移到臨時工作單位?。(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2年10月19日)
契約工臨時工黨員,一般不轉移黨的組織關係。如果在一個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應開寫黨員證明信;如果工作時間較長,也可以轉移黨的組織關係。這樣有利於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4.大學生在異地疫情防控第一線參加戰疫的,是否可以在異地入黨?(共產黨員網2020年04月09日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抓緊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線發展黨員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20〕7號),對上一線前以及在抗疫一線遞交入黨申請書或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本人一貫表現好、符合黨員條件、在抗疫一線表現特別突出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報上級黨委批准,可以吸收其為預備黨員。經上級黨委批准在抗疫一線成立的臨時黨組織,可按上述要求開展發展黨員工作。
因此,大學生如果在異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線參加戰疫,事跡突出或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在異地入黨,但一般應由異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線的臨時黨組織或其參加戰疫的所在地的相關正式黨組織發展其入黨。疫情結束後,有關黨組織發展的黨員以及確定重點培養對象的情況,要與其學習單位黨組織做好交接工作。

違規情況

違規異地入黨主要存在三種情況:
一種是不符合異地入黨條件。根據規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單位或地點連續生活兩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關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審查發現,部分異地入黨人員存在“飛過海”入黨問題。所謂“飛過海”入黨,就是長期工作、生活在原戶籍所在地,卻以與外單位合作經營、投資開發、資金入股或僱傭等名義違規在外地入黨。對部分不符合異地入黨條件人員,不予承認其黨員身份。
第二種是發展程式不規範。根據規定,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才能列為發展對象。審查發現,違規異地發展黨員存在培養考察時間不滿一年,檔案材料塗改、造假,入黨手續不全,重要時間節點矛盾明顯等問題。對其中部分人不予承認其黨員身份。
第三種是政審把關不到位。根據規定,市受理政審單位為具有發展黨員工作審批許可權的鄉鎮(街道)黨(工)委和市級部門黨(工)委,村、社區和企業等基層黨組織無權受理政審。審查發現,有部分人未經市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審,不予承認其黨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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