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用法詳解,名A可以事B。⇔A可B之用/憑/因。,A,(名B)可以事C。⇔因/以A,(B)可C。,名A可以事B名C。⇔A可B以C。,A,(B)可以事C名D。⇔A,(B)可CD。,(名A)可以事B而事C。⇔(A)可B而C。,省略用法,易錯難解,相關名言,
基本解釋
kě yǐ
可,《韻會》『可者,否之對。』。可,可不也。可,使其後所言不確定。道可道也可不道。「可」用於名前,同「可為」。陸佃『言
天者君道也,可天下之物而莫之勝也。』
以,《說文》『用也。』。通常,「以」「用」有別。以,用...來...。含「以」之句,除「用...」外必有另一事。「我以/用井水澆地。」無「澆地」,「用」通「以」不通。見《中文百科.以》。
可以,含可、用之意。所用為情理可曰因。有以無以常等價,但「可以」≠可,白話常無別而成語病。
「可以」功能之首是可將其所以之辭(以之賓語)前置,以便突出或省略,猶西文被動語態。魚可以吃⇔魚可食用,主題是魚,(人)可吃魚,含義無別,主題有變。
「人可以吃。」⇔「人可用於吃。」代獸言或語病。「人可以吃而飽。」無病。
「你可以走了。」,你,以、走之主語;只能「走」為所以,根據「以」「用」之別,此非語病即有省。
「可以」另有二用,若同,可以錢購物、可以攻而守;可以之間,斷句所在;「可以」非一詞,或曰此二非「可以」辭彙之用。
用法詳解
名A可以事B。⇔A可B之用/憑/因。
A為所以。「以」主語被省,賓語前置。
肉可以吃⇔肉可吃用。肉,人可以吃⇔人可以肉為食。主語未省。|「可以」之後者,非「可以」辭彙之用,可、以之間,斷句所在。
《詩經·陳風·衡門》『衡門之下,可以
棲遲。』⇔衡門之下可用於休息。⇔衡門之下可休息之用。
清
徐蘭《雨阻
黑河》『花里見魚不見水,一網可以盈一船。』⇔......,可以一網盈一船。
《重回明末遼東·聽教睢陽
袁可立》『...,可以說居功至偉!』⇔可以...說居功至偉!
《詩·小雅·
鶴鳴》『它山之石,可以為錯。』⇔可以它山之石為銼。
例句
正解漢字,文化方可以正確傳承。謬解誤用滋生,三言兩語病,一話幾意思,久之,字將不字,文將不文,語言將不語言,文明將不文明。
註:正解漢字、正確、文化,皆可作所以。起筆⇔文化方可以正解漢字而正確傳承。⇔...文化方可(以正確)傳承。⇔...文化可為正確傳承之用。後釋,文化是所傳承,依然可作所以;似「給以幫助」。以,可省;正確為形容詞,無需添「地、的」。不,動詞。
訓之有別,義之不變;文言之妙,漢字之工;非西文可及;言之不有歧義者可以為言。
註:訓,《說文解字注》『說敎也。說敎者、說釋而教之。』。
A,(名B)可以事C。⇔因/以A,(B)可C。
A為所以。若A為事,「以」時可刪,猶省連詞「因」。
此用是前一用法的延伸,以數學表達式理解中文更清晰。再多文字加之引號,即可名用;可不有連詞之說。
漢·
賈誼《
論積貯疏》『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為此廩廩也,竊為陛下惜之。』⇔憑此(前面所言)可富安天下,卻直接成如是危機,暗為陛下晚惜。
《
東周列國志》第四回『母雖不母,子不可以不子。』⇔子不可因母雖不母而不子。⇔母雖不母,子不可不子。
例句
人言為信,假言非言。言有歧義,不可以為信。言不有信,不可以為言。
註:《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言本義表達,有別於話。
現在,您可以明白了,「可以」必有「所以」,常是所謂副詞。西文語法不可以是漢語規則。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以1949年10月1日成立。用時做事,無不理解。
名A可以事B名C。⇔A可B以C。
B為所以。以,可刪。
人可以吃飯,理解為,吃以飯,以,多餘故無不省;構同,得以支持、給以支持;得/給支持,難聽,故不省。及物動詞之物,正是所以,不該省時不可省。
《老子》『.....可以為天下母。』⇔......可用為天下之需。⇔......可為天下母。|天下母,天下之需也,化育萬物。
《
孟子·
梁惠王上》『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五畝宅院,種以桑樹,老人可以帛為衣。⇔......,則老人可衣帛。
|後者是按用法二所譯,表示因果關係。A,(B)可以事C名D。⇔A,(B)可CD。
A為所以。以,可刪。
A名,(我)可以給她。⇔(我)可給她以A⇔(我)可給她A。A事,(我)可以告她。⇔(我)可告她以A⇔(我)可告她A。可以+動+名,不會有錯。
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惟送死可以當
大事。』⇔唯送死可用來當
大事。⇔唯送死可當
大事。
唐
韓愈《盧君墓志銘》『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為是。』⇔我是官,我在不可(以)做此事。
清
李漁《閒情偶寄·詞曲上·音律》『小出可以
不拘,其成套
大曲則
分門別戶,各有
依歸。』⇔可不因小出而限制,...。⇔可
不拘小出,...。出,出律。
例句:
物質可以是人之不見。
註:可以作=可用來作=可作,可用來是,似乎不通;可用來為所是,則無不通。所是,所屬於也。我是人⇔我屬於人。人,我之所屬所是。是男人的和我上。⇔所是男人隨我來。
(名A)可以事B而事C。⇔(A)可B而C。
B為所以。有「而」可刪「以」。|此用非「可以」辭彙之用。
人可以吃而飽。⇔人可吃而飽。虹,不可以求而得之⇔虹,不可求而得之。以,可刪,構同『儒者可親而不可劫也。』。
宋
蘇軾《御試重巽申命論》『天地之化育,有可以指而言者,有不可以求而得之者。......故曰天地之化育,有不可求而得者。』⇔天地之養育,有的(如圓月)可(用)掐指一算而說準。......。
|《說文》『直言曰言』,此處言指真言。可求而得,名詞,同「可求」。煞尾構同「有不文者」。「士,可殺。」,「士」非殺之主語;殺,名用;可,形容詞;可殺,如「小可愛」之「可愛」。省略用法
A可以。⇔A可以B。B,令我無語、讓我驚訝、應付考試、結束...。可,不錯也;如可餐。
丁玲《
母親》『現在家裡規矩
究竟松多了,就是於五妹也算可以。』
例句
她的英語還可以。⇔她英語尚可。
易錯難解
漢字本義,字典、定義無以掩蓋,是以顧名思義者無以不有。以,有義釋作無義,必生歧義。謬解導致誤用,常見謬解如下,主要問題是未訓示被動之意。
誤解一、可能或能夠。
應:以...可;可用於,,,...。可,可不也,未必。
花可以是紅(的),也可以是黃(的)。⇔花可為紅可為黃。⇔花可紅可黃。
「可是」常為「但是」,故加「以」。
應:以...獲得許可。
「你可以走了。」非簡即病。
「A,你可以走了。」符合上面的用法二;A,現在、七點了、既然如此、....,所以之辭。
「你可以走而A。」A,互不打擾,早點回家,不驚動警察,......。言外之意:你可以不走以承擔不走之後果。故此言雖用「可」,但不表示對方有選擇。
以上實為強行解釋語病為無病。可以A為B,可以A而B,「可以」並非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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