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入黨是指因外出務工、經商、辦廠、居住、進修等原因(不含上學、服兵役),離開戶籍所在地,被戶籍地以外的黨組織吸收入黨。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跨區域流動加快,異地入黨現象隨之增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異地入黨
- 含義:異地發展黨員
簡要介紹,修改變化,問題解疑,
簡要介紹
在2014年5月28日以前,根據“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異地發展黨員是允許的,具體規定嚴格執行《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1990年8月1日發布)等有關規定。
中央組織部規定,外出人員申請入黨,必須具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單位或地點,並已連續工作生活兩年以上。
根據人民網《發展黨員工作手冊》(2007年03月02日),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要求入黨向哪裡的黨組織提出申請,可根據務工時間長短來確定。一般來說,應聘、應招在企業工作的臨時工、輪換工、契約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或雖滿兩年但在現在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入黨申請應向其原單位黨組織或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黨組織提出;外出做工在一個地方或單位工作超過一年的,可向現工作單位黨組織提出。無論是上述人員原單位黨組織,還是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黨組織,以及其現工作單位的黨組織,對他們的入黨申請,都應當熱情歡迎,並予以關心和幫助,採取措施做好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2007年03月02日)。
隨著我國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在一個單位中屬於聘用編制的人員越來越多,黨組織對待招聘人員中申請人黨的同志,應同對待其他申請人黨的人一樣,重視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他們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經過培養、教育和考察,確實具備了共產黨員條件的,經徵求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可以發展他們入黨(2007年03月02日)。
修改變化
2014年5月28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對入黨申請的所在地進行了明確和規範。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2014年5月28日發布)第二章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流動人員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具體修改內容可參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新舊細則對照稿)》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1990年8月1日)。
問題解疑
對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簡稱《細則》)發布之後和發布之前出現的一些問題,可以參考“共產黨員網”公布的相關處理方式(2016年05月09日)。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黨內有關規定,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未滿18歲申請入黨和發展入黨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對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之後、未滿18歲提出入黨申請的,黨組織應肯定其入黨要求,鼓勵他們追求政治上的進步,並做好解釋工作,請他們年滿18歲後再向黨組織正式遞交入黨申請書。對《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公布之後、未滿18歲發展入黨的,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准,不予承認,並視情況追究有關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對2014年5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布之前、未滿18歲提出入黨申請的,一般予以承認;但對其中未滿18歲發展入黨的,要具體分析具體處理:如果入黨手續清楚,已經長期為黨工作,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承認其黨員身份;如果入黨手續不清楚,但已經長期為黨工作,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承認其黨員身份,但應向有關黨組織和黨員本人指出錯誤,進行批評教育;如果不具備黨員條件、現實表現不好的,不管入黨手續是否清楚,均不承認其黨員身份,並在支部大會上公布。以上處理均須報省級黨委組織部門批准。
對黨的歷史上特別是在建國前和建國初期,由於歷史原因或特殊情況,未滿18歲加入黨組織的,不能否認其黨員身份,其入黨時間的認定由省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
因為《中國共產黨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過)和《中國共產黨章程》(2012年修改)的版本中都有規定,年滿十八歲,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但是《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1990年8月1日發布)中並沒有明確年滿十八歲才能加入中國共產黨。而異地入黨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章程》(2007年10月21日通過)和《中國共產黨章程》(2012年修改)的版本中都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