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院處作坊名。內務府養心殿造辦處下屬活計作之一,專司承應繪畫事宜。
始置時間及所設員役未詳。其畫匠之技藝優長者稱為畫畫人,並按技藝分為三等,待遇不同。據《活計檔》乾隆六年(1741)十月初八日條下記載,畫院處畫畫人等次:金昆等六人一等,每月給食錢糧銀八兩;吳桂等四人二等,每月給食錢糧銀六兩; 戴洪等五人三等,每月給食錢糧銀四兩。此外,各等次之畫畫人每月均各給公費銀三兩。嘉慶四年(1799) 或稍前,畫院處併入如意館,一體承應差務。
畫院處作坊名。內務府養心殿造辦處下屬活計作之一,專司承應繪畫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