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韭菜坪景區保護條例

《畢節市韭菜坪景區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2年12月1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畢節市韭菜坪景區保護條例》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韭菜坪景區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日
  • 屬性:地方性法規
條例頒布,發展歷程,條例全文,

條例頒布

畢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2年9號)
《畢節市韭菜坪景區保護條例》已由畢節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2年10月20日通過,並報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12月1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畢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13日

發展歷程

2022年10月20日畢節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三章 保護利用
第四章 區域協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畢節市韭菜坪景區的保護管理、合理利用景區資源、促進區域協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畢節市韭菜坪景區(以下簡稱景區)的規劃管理、保護利用、區域協作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景區,包括阿西里西·韭菜坪景區(以下簡稱大韭菜坪景區)、貴州屋脊赫章韭菜坪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小韭菜坪景區)。大韭菜坪景區範圍根據《貴州赫章阿西里西·韭菜坪景區旅遊發展規劃》劃定。小韭菜坪景區範圍根據《貴州屋脊赫章韭菜坪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劃定。景區與自然保護地重合的區域,還應當遵守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定。
第三條 景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活動,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科學規劃、統一管理、永續利用和區域協作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景區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有關推進景區規劃、建設、旅遊、應急管理、交通、行政執法等政策措施。
第五條 赫章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景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赫章縣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景區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赫章縣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景區的旅遊運營管理工作。赫章縣人民政府發展與改革、民族宗教、生態環境、水行政、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景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景區區域內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景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七條 赫章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赫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景區保護管理工作情況。赫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對景區保護管理情況開展視察、執法檢查等監督工作。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景區景觀、資源、環境和公共設施的義務,有權舉報或者勸阻破壞景區景觀、資源、環境和公共設施的行為。
第九條 對在景區的規劃管理、保護利用、區域協作等活動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十條 景區規劃由赫章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規劃應當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區域協調發展等要求,突出景區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
第十一條 景區規劃是景區建設、保護、管理和利用活動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經批准的景區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調整。確需變更或者調整的,應當按照原批准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景區建設應當符合資源保護和旅遊發展的要求,完善供水、供電、道路、通信、環衛、遊覽、防災避險等基礎設施。
第十三條 在景區內建設施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野生動物、植被、地貌、水體等原有風貌。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清理場地,做好生態修復。
第十四條 禁止違反景區規劃,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景區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景區規劃,逐步遷出。景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高度、體量、造型、風格和色調等,應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遊覽。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五條 赫章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健全景區大數據旅遊信息平台,建設智慧景區,及時公布景觀、景物、氣候狀況、遊客最大承載量、遊客接待情況等信息。
第十六條 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當做好下列安全防範工作:
(一)做好標牌標識統一工作,設定標誌和路標、安全警示、文明旅遊等標牌;
(二)根據景區遊客容量,提前規劃遊覽路線,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遊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遊覽活動;
(三)制定並公布景區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尚未開發的溶洞、石芽等景區景點,應當設立標誌,未經批准,禁止進入;(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當建立旅遊應急救援機制,對遇有惡劣天氣、緊急情況或者突發事件影響遊客安全時,應當按照具體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採取臨時關閉景區、疏散遊客等措施,保障遊客人身安全,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在景區內開展經營活動。經依法批准從事擺攤、設點等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安全、誠信、衛生、環保等要求,在指定的地點和範圍內合法經營,依法接受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遊客進入景區,應當將垃圾投放到指定地點。鼓勵遊客自帶垃圾離開景區。
第十九條 涉及人身安全的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應當經法定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依法辦理使用登記。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當對特種設備和其他設施進行經常性日常保養,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安全運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保護利用
第二十條 景區內的水體、植被、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觀以及民族建築等人文景觀,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二十一條 因景區保護致使權利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相應補償。
第二十二條 景區經營管理者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保護景區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生物的多樣性;
(二)對民族特色建築、動植物、石峰、石柱、石筍等景區資源進行調查、鑑定和登記,建立檔案,設立標識,設定保護說明,落實保護措施;
(三)防治地質災害,開展石漠化治理,整治滑坡山體;
(四)完善污水處理、垃圾清運等設施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五)其他與景區保護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赫章縣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景區綠色發展,採取封育保護、生態修復等措施,擴大林草植被覆蓋面積、涵養水源,控制石漠化,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第二十四條 景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採挖、移植、運輸及損毀多星韭;
(二)攀折、刻劃樹木和採摘花卉;
(三)擅自在景區內砍伐、移植樹木,捕獵野生動物,採集標本、野生藥材;
(四)採挖、銷售、購買景區內的石峰、石芽、石筍、石鐘乳、石柱等石景;
(五)開山、採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六)毀壞或者擅自移動邊界標誌、導覽圖、路標、安全警示標牌等設施;
(七)擅自引進、釋放、丟棄外來物種;
(八)在禁火區內吸菸、燃放煙花爆竹、違規用火;
(九)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塗污;
(十)在核心景區內放養牲畜;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區域協作
第二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建立韭菜坪景區保護聯席會議協調機制,協調解決規劃統籌、建設協商、旅遊協作、應急聯動、交通互連、行政執法等事項,促進資源整合與效益集聚。
第二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建立共同開發協作發展機制,共同保護利用好“貴州屋脊韭菜坪”品牌資源,在域名申報、品牌宣傳、項目建設、旅遊標識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信息發布平台,互聯互通規劃實施、景觀資源、遊覽線路、服務設施、應急救援、天氣情況、遊客量、行政執法等信息,實行信息共享、動態化監管。
第二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建立共同加強韭菜坪景區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系統損害等行政執法聯動回響與協作,統一處罰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市與六盤水市應當建立健全韭菜坪景區司法工作協作機制,推進跨行政區域一體化司法協作和多元聯動,支持和推動韭菜坪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共同預防和懲治破壞韭菜坪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十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與六盤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立監督協作機制,協同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加強對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監督。鼓勵公民、法人、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對韭菜坪景區的保護進行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擅自採挖、損毀多星韭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擅自移植、運輸多星韭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由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採挖、銷售、購買的石景和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二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行政主管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景區管理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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