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畢節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畢節地委辦公室、畢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畢委辦字〔2010〕10號)、《中共畢節市委、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畢市黨發〔2010〕5號)和《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畢市府通〔2010〕25號),設立畢節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指導並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
(二)協助處理好民族關係和宗教方面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促進各民族大團結。
(三)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四)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抓好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團結、教育工作。
(五)參與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關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扶貧開發和對外協作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推動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開展正常工作,引導辦好以自養為目的的社會服務事業,作好協助或協調工作。
(八)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好交流,抵制境外敵對宗教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揭露和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檔案和制度的起草;制訂單位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單位年度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政治、業務學習;組織接待有關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單位信息、檔案、保密、檔案收發傳送、後勤、幹部人事、工資、統計、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民族事務股
參與民族地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以及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項目的調查、立項、論證、實施工作;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跟蹤調查和綜合評估;負責民族建房工作;參與組織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智力支邊和開發扶貧工作。負責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並檢查督促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督促、檢查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貫徹落實教育、文化、科技、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事業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發展;參與組織全市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三)宗教事務股
依法做好各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查、登記、發證和年檢工作;負責對信教民眾和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導工作;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自治、自養、自傳”方針,辦好社會服務事業;管理和處理宗教問題,保障宗教活動為社會主義服務;防止和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
紀檢、監察機構: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紀檢組監察室行政編制2名,其中1名占市紀委機關監察局行政編制,紀檢組長1名。

人員編制

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設立畢節市民族古蹟蒐集整理所,為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直屬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其宗旨和業務範圍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另行文明確。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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