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

《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管理,確保網站健康、有序、高效、穩定運行,切實把入口網站建設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對外宣傳的視窗、服務公眾的平台、公眾參與政務橋樑,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畢節市實際特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
  • 單位:畢節市人民政府
  • 時間:2009年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三章 網站內容和形式,第四章 網站安全,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管理,確保網站健康、有序、高效、穩定運行,切實把入口網站建設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對外宣傳的視窗、服務公眾的平台、公眾參與政務橋樑,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是指由市政府主辦,各部門、各鎮鄉辦事處協辦的面向社會、服務公眾的網路平台,它是由市政府主網站及各部門、各鎮鄉辦事處的子網站組成的一個有機統一的政府入口網站群。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24小時提供網站運行服務。
第三條 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主要任務是: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展示本市對外形象,公開政府信息,提供辦事服務,推進政務公開和政民互動,提高行政效能。
第四條 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建設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畢節市人民政府是網站的領導機構,市政府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指導網站的規劃、建設和發展工作。
第六條 市政府辦公室是入口網站的牽頭承辦單位,具體負責網站建設的欄目策劃、內容組織、信息采編和日常運行維護監管等工作,並對各部門、各鎮鄉辦事處的子網站進行指導。各部門、各鎮鄉辦事處的子網站由各主辦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日常管理,並積極配合市政府主網站的統一策劃,遵守網站建設的相關要求和規範,做好主網站的內容保障等工作,並接受市政府辦公室的指導。
第七條 各部門、各鎮鄉辦事處應將網站建設納入各單位的重要工作,明確一名領導專門負責,並配備專機、專人,做到定崗、定責,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和更新維護工作。
第八條 市政府主網站要加強與各部門、各鎮鄉辦事處子網站的整合,依託主網站資源建設完善子網站,採用統一標準,以促進信息整合、資源共享、節省投資。
第九條 從事網站運行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一定的專業技術素質。

第三章 網站內容和形式

第十條 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建設應堅持“統籌規劃、實用優先、資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十一條 在網站上發布、轉載的信息,應當按照國家《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地、市有關規定執行,建立規範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更新機制。
第十二條 對網站開設的“市長信箱”等互動交流類欄目,受理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要明確專人負責處理,建立投訴處理的業務規範和流程,確定網上受理投訴的回響時間和答覆時限。有關部門和鎮鄉辦事處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回響。
第十三條 各部門及有條件的鎮鄉辦事處應積極推進網上辦事服務,在網站上提供行政管理事項的表單和範本下載,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事項實行網上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告知申請人,需要公示的還應當在網站公布結果並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四條 政府入口網站的數據資源適宜公眾查詢的,應當在網站上建立相應的資料庫,提供查詢和檢索服務。
第十五條 政府入口網站應建立網站信息更新維護責任制,明確分管領導、承辦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員,做好信息資源組織和更新維護工作,確保網站的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實用。
第十六條 制定網站信息審核發布制度並認真執行,網站的信息和相應的服務遵循“誰發布、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辦理”的原則,各單位要按照《保密法》等規定,對上網信息內容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上網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 政府入口網站發布、轉載其它媒體發布的信息應遵守國家、省、地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此產生的影響和糾紛由發布單位或個人自行負責。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政府入口網站散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宣揚暴力、色情等內容,不得與不良網站、非法網站建立連結,也不得從事與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不符的活動。
第十九條 對各部門、各鎮鄉辦事處協助市政府入口網站建設及內容保障的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畢節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相掛鈎,並定期在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網站安全

第二十條 政府入口網站應維護用戶的隱私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網站管理人員不得對外透露用戶提交的信息和個人資料。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及網站管理人員應當提高網站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網路信息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和網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及網站管理人員要對系統管理密碼保密,並做到定期修改,如發現密碼泄露或變更應立即與市政府辦公室聯繫更改。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及網站管理人員在系統套用中應使用專用計算機,對作業系統、套用軟體系統進行安全加固,必須採用正版可升級的防毒防毒軟體對所涉及的設備進行防毒處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站發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信息,加強網上互動內容的監管,確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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