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金(或保留金)指由進口商保留約占契約款5-10%的尾款,在進口商品或工程符合契約標準後再付給出口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置金
- 性質:現象
- 特徵:由進口商保留約占契約款
- 優點:進口商品或工程符
如果出口商要求這部分保留金隨貨款或工程款一併支
付,則由銀行(擔保人)向進口商擔保所出口商品或工程符合契約標準。
工程契約通常規定分階段憑建築師或工程師的證明付款,但業主會在一定時期內留置一定比例的階段付款作為防止缺陷的保障措施。業主可能會同意憑一份留置金保函釋放留置金,如以後發現工程缺陷或契約方未能完成契約,業主即可憑此索回釋放的留置金。其他形式的留置均可同樣處理。
工程契約通常規定在工程完工後業主在一段時間內(維修期或質量保證期)扣留一部分款項以備補償責任期內因質量缺陷或故障所造成的損失,但業主可憑一份按契約規定比例出具的維修保函釋放這部分留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