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司

留守司是中國宋朝到明朝在陪都設定的官署。

基本介紹

宋朝留守官署被稱為留守司。遼朝金朝均設。遼朝五京留守司,設立留守行府尹事、副留守、知留守事、少尹、同知留守事、同簽留守事、留守判官、留守推官。金朝五京設立,每個留守司設留守一人、帶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同知留守一人、帶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副留守一人、帶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馬副都總管;下設判官、推官、司獄。元世祖中統四年(1263年),設立上都路總管府。至元三年(1266年),給留守司印。十八年(1281年)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正二品,下設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十九年(1282年),大都路也設留守司如上都。留守司是掌管守衛宮闕、都城,調度本路供應事務,營繕內府諸邸、都宮原廟、尚方車服、殿廡供帳、內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湯沐、宴遊之處,門禁關鑰啟閉等。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設定中都留守司,設留守、左右副留守各一。嘉靖十八年(1539年),在荊州設立興都留守司。設官司如中都,掌管防護皇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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