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潑硫酸

男童被潑硫酸

5月30日,南京江寧金盛路附近,11歲男孩在上學路上被人潑了硫酸,導致頭面部、胸腹等多處燒傷,燒傷面積超10%,還危及到眼球和口腔。報警市民姓劉,劉先生說,當時金盛路上沒什麼人,他看到孩子捂著臉滾倒在地上,一開始還以為孩子被人打了,上前仔細一看,才發現是被潑了東西,頭面部都被燒傷了。“不知道是什麼人幹的,怎么下得去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男童被潑硫酸
  • 外文名:Boys were splashed with sulfuric acid
  • 時間: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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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5月30日,南京江寧金盛路附近,11歲男孩小剛(化名)在上學路上被人潑了硫酸,導致頭面部、胸腹等多處燒傷,燒傷面積超10%,還危及到眼球和口腔。
男童被潑硫酸
昨天早上7點42分,南京江寧公安分局岔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金盛路518號附近,有個孩子被人潑硫酸。
5分鐘後民警趕到,此時孩子父親已在現場。民警立即用警車將其送往江寧醫院,當時正是早高峰,民警不斷踩油門,孩子父親一邊撫慰兒子一邊喃喃自語,“快點,快點……”10多分鐘後,孩子被送到醫院,醫生建議轉到南京市兒童醫院救治。隨後,孩子又被送往市區。

現場調查

報警市民姓劉,劉先生說,當時金盛路上沒什麼人,他看到孩子捂著臉滾倒在地上,一開始還以為孩子被人打了,上前仔細一看,才發現是被潑了東西,頭面部都被燒傷了。“不知道是什麼人幹的,怎么下得去手。”
男童被潑硫酸
就在劉先生報警的過程中,一位經過的路人正好認識這孩子,便打電話通知了孩子奶奶。於是,孩子父親趕在民警前到了事發現場。
據了解,受到傷害的孩子名叫小剛,11歲,還在上國小四年級。民警在案發現場,發現了一個紅色塑膠水瓢,其中還有殘留液體,調查證明,這正是潑灑到小剛身上的液體,經鑑定為硫酸。“我們判斷,是嫌疑人用這個塑膠水瓢裝著硫酸襲擊了小剛。”民警說,嫌疑人在襲擊小剛後便立即逃離。

事件分析

小剛的家距離學校不到1公里,奶奶基本每天早上都會送他去上學。
男童被潑硫酸
據了解,有時候在中途兩人就會分手,發生意外的昨天,也是這樣。
根據一名知情者的介紹,昨天早上7點多,江寧的雨漸漸大了起來。
祖孫倆走到金盛路上的一家超市門前時,小剛的奶奶發現自己鞋子濕了,於是就和孫子說:不送了,自己走吧。
隨後,小剛便獨自撐著傘走向學校,此時他距離學校不到300米。誰也想不到,就是在這短短的一段路上,孩子出了事。
在金盛路拐角經營花店的市民小孫(化姓)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當時店還沒開門,我在店裡聽見外面有響動,就出來看看。天吶,一個小孩正躺在地上打滾。”
按照小孫的指引,現代記者發現花壇里一棵小樹,有一片巴掌大的區域,葉片已經全部枯黃,而這裡距離小孫的店門,還有好幾米。
小孫告訴記者:“孩子應該是疼得在地上打滾,從花壇一直滾到了我的門前,唉,真是太可憐了。”

醫院搶救

搶救室里,多名醫生正在病床前仔細地處理孩子的皮膚。小剛的媽媽握著兒子的手臂,神情焦急。其他親人或坐或站在搶救室外,不住地搖頭嘆氣。
病床前,小剛深色的衣褲和雙肩書包十分扎眼,尤其是那隻雙肩包,拉鏈處已經破了,一個個大小不一的焦黃色的洞,顯示著這名11歲的孩子所受的痛苦。
據兒童醫院的醫生介紹,小剛被送進醫院後,由於病情較為嚴重,他們立即請來了眼科、口腔科和燒傷整形外科等多科室進行會診。醫生們一致認為,小剛的情況不容樂觀,“頭頸面部以及胸腹部是比較嚴重的三度燒傷,燒傷面積占全身面積的10%~15%。”
醫生介紹,“孩子的眼球和口腔也被燒傷,其中眼球的傷情比較嚴重,將極大地影響孩子將來的視力,甚至有失明的危險。”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多次聯繫醫院,截至晚上發稿時,小剛仍在ICU病房接受治療,病情十分危重。

相關調查

鄰居們介紹,小剛父母離異,孩子一直和父親奶奶住,“孩子爸爸和奶奶對他都不錯,後媽對他也挺好。”張大媽說,“孩子看見我們都是笑笑。”
記者來到小剛就讀的江寧區岔路學校,國小部副校長於斌介紹,早上發現小剛沒來上學,就聯繫了家長,這才知道孩子出了事。
一開始,對於孩子遭襲,小剛父親一點頭緒都沒有。小剛被送到江寧醫院時,生母劉某也趕到了,劉某向民警反映,早上她接到了前男友蔡士林的恐嚇電話,對方說,“我要跟你魚死網破,你兒子我已經下手了,下一個就是你!”
劉某打電話詢問兒子的情況,這才得知出了事,隨後特偵組鎖定襲擊小剛的兇手正是蔡士林。
警方介紹,51歲的蔡士林是南京秦淮區人,此前在江寧有多處暫住地。劉某離婚後,和蔡士林談朋友。2011年開始,兩人產生矛盾。劉某已經不想見蔡士林。
“因為和劉某之間的感情糾葛,蔡士林便萌生了報復劉某的想法。”民警分析,無辜的小剛,不幸成了蔡士林泄憤和報復的對象。
目前,為了防止劉某再受傷害,警方對其採取了24小時保護。同時特偵組展開追捕,通緝蔡士林。
昨天下午3點多,江寧警方微博“江寧公安線上”通報,稱這是一起因男女感情糾葛傷害兒童的惡性案件,對於提供線索導致破案或直接抓獲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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