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亞硫酸氫鈉

甲醛亞硫酸氫鈉

甲醛亞硫酸氫鈉(Sodium formaldehyde bisulfite)又名羥甲基磺酸鈉(Sodium hydroxymethanesulphonate),是一種有毒可燃物質,常溫常壓下為白色固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甲醛亞硫酸氫鈉
  • 英文名:Sodium formaldehyde bisulfite
  • 化學式:CH3NaO4S
  • 分子量:134.08
  • CAS登錄號:870-72-4
化學品名稱,編號系統,物化性質,安全信息,生產方法,用途,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接觸控制/個體防護,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毒理學資料,廢棄處置,運輸信息,法規信息,

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甲醛亞硫酸氫鈉
化學品英文名稱:sodium formaldehyde bisulfite
中文名稱2:羥甲基磺酸鈉
英文名稱2:Sodium hydroxymethanesulphonate
技術說明書編碼:129
CAS號:870-72-4
分子式:CH3NaO4S
分子量:134.08700
精確質量:133.96500
PSA:85.81000

編號系統

CAS號:870-72-4
MDL號:MFCD00044664
EINECS號:212-800-9
RTECS號:PB2200000
PubChem號:24847109

物化性質

外觀與性狀:白色固體
熔點:200°C (dec.)(lit.)
沸點:184ºC
閃點:184 °C
水溶解性:800 g/L (20 ºC)
穩定性:在正常的溫度和壓力下保持穩定。
儲存條件:儲存在一個緊密的容器中。儲存在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地方,遠離不相容的物質。注意防水。

安全信息

海關編碼:2942000000
WGK Germany:1
危險類別碼:R36/37/38
安全說明:S24/25
RTECS號:PB2200000

生產方法

將蒸餾水及甲醛溶液加入反應鍋內,冷卻至15℃以下,攪拌下分批加入亞硫酸氫鈉,控制溫度在60-65℃反應20min,用氫氧化鈉溶液控制pH9左右。反應完畢,加鹽酸使pH達3左右。加活性炭脫色,過濾,濾液冷卻後加乙醇析出固體,放置,次日過濾,乙醇洗滌,乾燥,得成品。

用途

鍍鎳光亮劑,能提高光亮和整平效果。異煙肼硫鈉、癌敵等中間體。

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有輕微的刺激作用。對皮膚的致敏作用甚少見。
燃爆危險:該品可燃。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受高熱分解產生有毒的硫化物煙氣。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硫。
滅火方法: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一般作業工作服。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轉移至安全場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與酸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酸類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粉塵濃度較高時,建議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
眼睛防護: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一般作業防護服。
手防護: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他防護:及時換洗工作服。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禁配物:強酸、酸類。
避免接觸的條件:潮濕空氣。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3200~6400 mg/kg(小鼠經口);20000 mg/kg(豚鼠經皮)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硫氧化物通過洗滌器除去。

運輸信息

包裝類別:Z01
運輸注意事項:起運時包裝要完整,裝載應穩妥。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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