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賦徵購征借

國民政府隨田賦徵實而強制收購和強借糧棉。抗月戰爭爆發後,1938年4月,國民政府頒行《各戰區椴食管理辦法大綱》,在各地賤價徵購糧食。1911年實行*田賦徵實後,改為隨賦按徵實的同等數額辦理徵購。徵購給價極低,而且一部分價款只發給糧食庫券和法幣儲蓄券,不給現金。1944年,國民政府又宣布原徵購部分改為征偕,廢除糧貪庫券,只在田賦單上註明征借數,代作憑證,不計利息。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為擴大內戰,田賦征愷以更大規模進行。除糧食外,並對棉花實行征借。同田賦徵實一樣,廣大自耕衣和忸農是徵購征借的真正承擔者和最終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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