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隱私判定

隱私,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只能公開於有保密義務的人)當事人不願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隱私是個人的自然權利。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以web2.0技術為基礎的部落格、微博、社交網路等新興服務和物聯網以前所未有的發展速度產生了類型繁多的數據,迎來了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中蘊藏著巨大的價值,但同時,如何保護隱私數據和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成為當前面臨的重大挑戰。因此,首先需要辨別哪些信息屬於用戶的隱私信息。用戶隱私判定,就是指判斷網際網路用戶產生的敏感數據為個人隱私信息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戶隱私判定
  • 外文名:User Privacy Distinguishing
1、 用戶隱私的概念
隱私的提出要追溯到Warren等人在1890年發表的《隱私權》,它成為美國傳統法律的開創性著作。隱私的概念在社會科學的所有領域已經被研究大概100多年,但是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既符合時代發展需求又符合實踐檢驗的定義。
隱私的概念在不同國家、宗教、文化和法律背景下,涵蓋的範圍差別會很大。在某種意義上,隱私被描述為多維的、靈活的以及動態的,它隨著生活的經驗而變化,是機密、秘密、匿名、安全、和倫理的概念重疊,同時也依賴特殊的情景(如時間、地點、職業、文化、理由),因此不可能提出通用的隱私概念。
隱私保護研究下的隱私可界定為:隱私是指個體的敏感信息,群體或組織的敏感信息可以表示為個體的公共敏感信息。Banisar等人把用戶隱私分為4類:①信息隱私,即個人數據的管理和使用,包括身份證號、銀行賬號、收入和財產狀況、婚姻和家庭成員、醫療檔案、消費和需求信息(如購物、買房、車、保險)、網路活動蹤跡(如IP位址、瀏覽蹤跡、活動內容)等;②通信隱私,即個人使用各種通信方式和其他人的交流,包括電話、QQ、E-mail、微信等;③空間隱私,即個人出入的特定空間或區域,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單位以及個人出入的公共場所;④身體隱私,即保護個人身體的完整性,防止侵入性操作,如藥物測試等.網際網路中的用戶隱私是指,個人、機構等實體不願被外部世界知曉的信息,如用戶的身份、軌跡、位置等敏感信息。
2、 大數據環境下用戶隱私判定面臨的挑戰
大數據具有數據量大、數據種類繁多、數據生成速度快以及價值大密度低等特點,加之上述個人隱私隨著諸多因素動態變動的特性,使得大數據時代的用戶隱私判定面臨著諸多挑戰:
1)用戶隱私保護的範圍難以確定。根據上面對隱私概念的描述,隱私的概念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而變化的,同時還要考慮泛在網路下不同套用中的不同用戶的特性和背景,因此,隱私保護哪些敏感數據很難界定;
2)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難以認定。侵犯個人隱私的形式複雜多樣,對於界定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根據目前的法律尚不全面。並且,用戶在網路上通常使用假名,這種匿名方式使受害人很難收集證據並找到真正的侵權人。即使受害人通過網頁備份等手段取得證據,但網頁總是處於不斷更新之中,只要侵權人不予承認也難以發揮證據的效力。因此,如何判定是誰侵犯了用戶隱私也面臨著極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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