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兵之具,盡於人事

用兵之具,盡於人事,語出《六韜·龍韜·農器》:“戰攻守御之具,盡在於人事。耒耜者,其行馬蒺藜也。馬牛車輿者,其營壘蔽櫓也。鋤耰之具,其矛戟也。蓑薛簦笠者,其甲冑。钁鍤斧鋸杵臼,其攻城器也。……故用兵之具,盡在於人事也。”意謂:用兵作戰時,需要的武器裝備在於平時的維護和準備。如農民耕作用的耒耜,可以作為軍用的行馬蒺藜,馬車、牛車的車身可以當作營壘的蔽櫓;鋤耰可用作軍用的矛戟;蓑衣、雨傘和笠帽,可用作軍用的雨衣和雨帽;掘土用的钁和鍤,伐木用的斧和鋸,舂米用的杵和臼,可用作攻城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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