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系統

產權系統

產權系統就是分配權力的方法,該方法涉及如何向特定個體分配從特定物品種種合法用途中進行任意選擇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權系統
  • 所屬學科:系統學
特徵,生成,進化,

特徵

  • (一)產權系統的整體性
所謂整體性,主要是指要素(部分或子系統)、按一定規則、方式結合成不可分割的有機體。無疑,整體的作用是各要素作用的總和(沒有各要素的作用就沒有整體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要素的作用只有在整休中發揮(離開整體,要素作用無從談起)。產權系統的要素是什麼呢?我們從微觀的本權系統(企業)看,有主體性要素——投資者(資產所有者)、管理者、直接生產者;有客體性要素—物力資本(生產資並)、人力資本(指複雜勞動力,管理者的管理經營能力、工程師的產品設計能力就是複雜勞動力)、普通(簡單)勞動力,以及這三者結合的產物——產品或產品實現價值。產權客體被產權主休支配、控制(即占有),也歸屬(所有)於產權主體;產權主體因產權客體的存在而成立,主客相依,不可分離。而單從主體才面而言,投資者、管理者、直接生產者是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的關余(當然除三者同一外,也存在矛盾、衝突關係);同樣,客體(各生產要素)方面,每一種要素也都在與其它要素的結合中發揮作用,換句話說。人力資本、普通勞動力只有同物力資本結合才有意義,反之亦然。產權系統的功能——財產增殖,正是系統各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由此可吧,產權系統確是一個有機整體。
  • (二)產權系統要素的相干性
要素的相干性,就是指要素的相互作用其有非疊加性。所謂外疊加性。即不是簡單的相加關泉,也不是簡單的、固定的乘數關係(非線性)。如人體的各個器官之間是相干的,人體的功能不是各器官功能的簡單相加。同樣,產權系統要素的相干性也是很明顯的,財產增殖能力不是產權系統要素的簡單相加,即使要素數量一定,不同的配置、分工(即不同的排列組合下)其結果將大不一樣。產權系統要素一定的結合、結構方式。作為一定的分工方式,決定不同的相干作用。管理經營力的高低,從產權系統內部來說,主要就表現在要素相互作用產生的結果好壞上。高明的管理者能以一當十,拙劣的管理者則相反。
  • (三)產權系統結構的層次性
凡親統均奪在不同的層次和級別。這是由於系統要素的信息量(包括質量和能量)有高有低,而同一種運動形式,不同的信息量,便把各個單元按其大小分成不同的級別不同級別的要素(單元)按一定規則排列組合(以一定強度加以協同)就形成系統結構的層次性這種層次性往往表現為縱橫交錯的立體格線聯繫。這就是說,從不同的角度看,表現出不同的層次:這一盧、對於產權系統來說也是十分顯然的。從巨觀的產權系統看,按主體的性質可分為公共產權(公共對時產的所有權支配權)和個人產權兩大層次,而這局大層次又分別分為若干層次。公共產權,分為國家級、省級、縣級、鄉(鎮)級、村(社區)級等層次;個人產權,按財產多寡可分為無數層次(粗分可分為大產、中產、小產三大層次)。從微觀的產權系統(企業)來看。按產權客體的性質,可書產權主體分為物力資本所有者(通I常講的資產所有者)、人力資本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技術管理者)、一般勞動力所有者
這三大層次,並且每一層次還可細分。詳細地守層情況不必細說。這裡再著重指出產權循J一(運行表現出的層次性(階段性)。這種層次性或階段性,即指產權分為初始產權、中介產權、終極產權。聽謂初始產權,即指投資者、管理者、直接生產者對其即將投入生產的要素(物力資本<或貨幣資本)、人力資本、一般勞動力)的初始所有權;初始產權的客體價值或邊界經過三方初始界定是確定了的但初始產權客體一旦投入生產運營,其原來邊界即被打破。可能擴大,也可能縮小,也就是說,生產要素一旦投入運營,初始產權便不復存在而轉化為中介產權—客體邊界未定的產權。但中介產權不是產權運行的目的,而是通向終極產權的橋樑。所謂終極產權,即指生產運營到達某一終a(計畫結算期),各產權主體對確定了邊界的產品(數聖、種類已定)或實現價值,以及剩餘生產要紊的相應的歸屬權,也即所有權,不過此時的所有權為終期所有權。各產權主體必然對終期所有權客體作出生活消費和追加投入或重新投入的安排,這樣終期所有權(終機產權)又轉化為初始所有權(初始產權),然後又轉化為中介產權,如此周而復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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