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對產品減稅方式

產品對產品減稅方式(Product by Product Reduction of Tariff) 是傳統的關稅減讓談判中的減稅方法。通常對選擇出的產品,先由該項產品的主要供應國提出關稅減讓要求,與進口國在雙邊基礎上進行討價還價的談判,達成雙邊協定。然後,這一成對當事國對該項產品達成的雙邊關稅減讓協定的結果,通過最惠國條款實施於所有關貿總協定締約國。

通過這種傳統關稅減讓談判方法,締約各國不僅從它所直接參加的雙邊談判中獲得直接利益,還可以從其他成對的談判國之間達成的減讓中獲得間接利益。締約各國不僅通過最惠國條款獲得間接利益,還可以通過擴大貿易給其他締約各國的經濟帶來進一步繁榮。締約各國在提供減讓時,只有在權衡了減讓可能帶來的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後,才能作出與本國經濟利益相適應的關稅減讓
在這次烏拉圭回合的關稅談判中,多邊貿易談判關稅組在1990年1月30日達成了一項協定,允許參加國自行決定採用何種方法來談判關稅減讓美國一直堅持要採用“產品對產品”的討價還價方法來進行關稅談判,以便利用其貿易實力向貿易對手要求雙邊互惠的減讓,又不讓別的國家作“免費搭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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