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離不開的民法典

生活離不開的民法典

《生活離不開的民法典》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活離不開的民法典
  • 作者: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
  • 出版時間:2021年3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9859
  • 類別:法律類圖書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由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資深專業律師團隊編著,採用圖文並茂講故事的形式,希望通過解讀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案例,普及宣傳《民法典》的重要條款,讓讀者以更有趣味性、更輕鬆的方式,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層層遞進地學習《民法典》,以期能夠對讀者有所啟發和裨益,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增強權利保護意識與技能,知行合一地踐行《民法典》。

圖書目錄

總  則
1.父母向成年子女的經濟資助是借款還是贈與?/ 3
2.不誠信購物在先,超市需要為住院費用“買單”嗎?/ 5
3.誰來支付環境污染的處置費用?/ 7
4.涉外民事活動發生糾紛適用哪國法律呢?/ 9
5.老年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效力如何認定?/ 11
6.社區出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有效嗎?/ 14
7.誰來擔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16
8.外祖母在世的情況下,指定其他人為未成年人的 監護人合法嗎?/ 19
9.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父母有責任嗎?/ 22
10.監護人有權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嗎?/ 24
11.公司未成立的,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由 誰負擔?/ 27
12.公司董事的行為可以和章程衝突嗎?/ 30
13.股東簽名不屬實的股東會決議是無效的嗎?/ 33
14.村民委員會與居民委員會的職責一樣嗎?/ 36
15.什麼是非法人組織?/ 40
16.合夥企業欠款,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合伙人嗎?/ 43
17.合夥企業期限未屆滿能解散嗎?/ 46
18.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合夥企業強制清算案件?/ 50
19.網路遊戲消費者的虛擬財產能受到保護嗎?/ 54
20.丈夫未盡扶養義務,妻子離婚時如何維權?/ 56
21.沉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視為作出意思表示?/ 59
22.拍賣所得房產未及時變更登記,拍賣購房行為 是否有效?/ 62
23.缺乏判斷能力導致簽訂了不公平的契約,契約 可以撤銷嗎?/ 65
24.投資約定了“固定回報”就一定有效嗎?/ 68
25.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該怎么辦?/ 71
26.“有錢時再還”的還款約定是否有效?/ 74
2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何時生效?/ 77
28.銀行工作人員的行為對銀行有效嗎?/ 79
29.沒有代理權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嗎?/ 82
30.借款人不還款,保證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85
31.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民事責任?/ 88
32.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應承擔何種責任?/ 91
33.當事人涉嫌犯罪,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94
34.訴訟時效抗辯權應當如何適用?/ 97
第二編
物  權
35.借用別人的名義出資買房,房屋能按約定歸出資人 所有嗎?/ 103
36.不動產權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時以哪個為準?/ 106
37.承租人可以查詢、複製出租人的房屋登記資料嗎?/ 109
38.購房後的網簽可以替代預告登記嗎?/ 112
39.能否基於以物抵債取得車輛的所有權?/ 115
40.繼承的房屋未經登記就直接轉賣能過戶嗎?/ 118
41.村委會是否有權強拆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 121
42.土地補償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嗎?/ 124
43.一樓業主有權不交電梯費嗎?/ 127
44.物業公司有權在小區綠地上劃出停車位出租嗎?/ 130
45.購買的車位占用了小區道路,可以要求開發商 退款嗎?/ 133
46.住宅小區的業主有權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健身 公司嗎?/ 136
47.按份共有人擅自處理共有財產怎么辦?/ 139
48.合法取得的他人遺失物是否需要返還?/ 143
49.發布了懸賞廣告可以不兌現嗎?/ 146
50.不動產被徵收、徵用後用益物權人能否獲得補償?/ 149
51.轉讓或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經登記有效嗎?/ 152
52.村委會能以家庭人口減少為由收回土地承包 經營權嗎?/ 155
53.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向本集體組織之外的人出租 土地經營權,需要經過村委會同意嗎?/ 158
54.土地經營權人未經登記能否對抗其他善意土地 經營權人?/ 161
55.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了,怎么辦?/ 164
56.因土石流等導致宅基地滅失的,村民能否重新 分配獲得宅基地?/ 167
57.所有權人可以通過設立居住權保護再婚配偶的 權益嗎?/ 170
58.“以房養老”如何能更有保障?/ 173
59.新房屋所有權人能要求居住權人搬出房屋嗎? 居住權人死亡後居住權能被繼承嗎?/ 176
60.為了維護自己土地的利益,可以設定地役權嗎?/ 179
61.成立在先的用益物權能否對抗地役權的設立?/ 182
62.以房屋買賣為名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契約性質如何 確定?/ 185
63.尚未分割的遺產可以用來設立抵押權嗎?/ 188
64.企業能不能以現有的以及未來可能買進的全部 生產設備設立抵押?/ 192
65.抵押人能把抵押物賣掉嗎?/ 195
66.“A貨”能不能用作質物呢?/ 198
67.借款時可以約定若不還錢質物直接歸質權人 所有嗎?/ 200
68.質押的牛死了,責任該由誰承擔?/ 203
69.債權人何時可以行使留置權?/ 206
70.已經被設立抵押登記的財產又被留置了,是抵押權 優先還是留置權優先?/ 209
71.基於契約關係產生的占有,占有人有權要求排除 妨礙嗎?/ 211
第三編
合  同
72.商業廣告宣傳能構成要約嗎?/ 217
73.預約契約如何受到法律保護?/ 220
74.格式條款是否會成為“霸王條款”?/ 224
75.完成懸賞廣告的任務後可以要求“一手交錢一手 交貨”嗎?/ 228
76.法定代表人越權簽訂的契約有效嗎?/ 231
77.網購產品遺失,誰來負責?/ 234
78.墊付連帶債務是理所應當的嗎?/ 238
79.涉及第三人的契約,債務人對誰負責?/ 241
80.債務人有債不討,債權人如何維權?/ 244
81.債權人如何避免債務人惡意逃債?/ 247
82.債務人能否向債權的受讓人主張抵銷?/ 250
83.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行使契約解除權?/ 254
84.買賣契約中的檢驗期限有多長?/ 258
85.分批交付買賣契約可以部分解除嗎?/ 262
86.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何時可以解除?/ 265
87.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契約中買受人停止付款, 出賣人要怎么辦?/ 268
88.贈與契約可以隨時撤銷嗎?/ 271
89.借款契約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75
90.“砍頭息”的約定有效嗎?/ 278
91.民間借貸如何確定利息?/ 281
92.民辦學校能否作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85
93.當事人在保證契約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 約定不明確,該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288
94.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到底有多久?/ 291
95.租賃契約要約定哪些內容?/ 294
96.承租人可以轉租租賃物嗎?/ 298
97.融資租賃遇上無法還款的情況怎么辦?/ 301
98.簽訂了“保理契約”就屬於保理契約法律關係嗎?/ 304
99.串標籤訂的建設工程契約有效嗎?/ 307
100.乘客在行程中突發疾病身亡,承運人要承擔 責任嗎?/ 310
101.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免票兒童的人身傷害由 誰負責?/ 313
102.相繼運輸契約中貨物滅失責任由誰承擔?/ 316
103.技術諮詢契約的技術成果屬於誰?/ 319
104.暫存的物品受損誰來擔責?/ 322
105.受託人可以把委託事務轉給其他人嗎?/ 325
106.解除委託契約後對方可以主張預期利益嗎?/ 328
107.業主收房後久未居住,是否應當交納 物業費?/ 331
108.什麼是行紀契約?/ 334
109.客戶“跳單”需要支付中介費用嗎?/ 337
110.散夥後合夥債務如何承擔?/ 340
111.合伙人的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嗎?/ 343
112.合夥契約終止後合夥財產如何分配?/ 346
113.“無因管理”後可主張哪些費用?/ 349
114.“意外之財”需要返還嗎?/ 352
第四編
人 格 權
115.死者的名譽權能受到法律保護嗎?/ 359
116.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能否買賣?/ 362
117.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單位需要賠償嗎?/ 365
118.為索債非法拘禁他人要擔責嗎?/ 368
119.使用他人姓名舉報侵犯了他人姓名權嗎?/ 371
120.子女可以隨除父母之外的第三方姓氏嗎?/ 374
121.“無償”的“冬粉愛”侵犯肖像權嗎?/ 377
122.新聞報導配圖侵犯肖像權嗎?/ 380
123.許可使用肖像後,對使用方式有異議怎么辦?/ 383
124.《肖像許可使用契約》簽訂後可以隨時解除嗎?/ 386
125.自己的聲音被他人使用能維權嗎?/ 389
126.“新聞人”的報導行為一律免責嗎?/ 393
127.文學作品裡未“指名道姓”會侵犯名譽權嗎?/ 397
128.媒體平台報導失實,當事人可以要求其刪除嗎?/ 400
129.信用信息登記錯誤了怎么辦?/ 403
130.榮譽被“遺忘”,當事人可以維權嗎?/ 406
131.不涉及隱私的個人信息能受到法律保護嗎?/ 409
132.個人信息的處理要遵循哪些原則和條件?/ 413
第五編
婚 姻 家 庭
133.受脅迫的婚姻可以被撤銷嗎?/ 419
134.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婚姻有效嗎?/ 423
135.夫妻一方的行為什麼時候對雙方發生效力?/ 427
13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 財產嗎?/ 431
137.夫妻一方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435
138.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債務如何承擔?/ 439
139.丈夫轉移、揮霍資金,妻子可以主張分割共同 財產嗎?/ 442
140.離婚後爸爸不再支付撫養費,媽媽可以代表 未成年子女起訴嗎?/ 445
141.生父需要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嗎?/ 448
142.如何通過訴訟確認親子關係?/ 451
143.訴訟離婚可以適用冷靜期制度嗎?/ 455
144.夫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459
145.現役軍人長期無法回家,妻子能夠以感情破裂為 由提起離婚訴訟嗎?/ 463
146.丈夫能否在妻子分娩後1年內要求離婚?/ 466
147.對於撫養權有爭議時,孩子到底跟誰?/ 469
148.離婚時未約定撫養費,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還能 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嗎?/ 473
149.父母離婚後,爸爸能否拒絕媽媽探視孩子?/ 476
15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479
151.對方出軌能否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483
152.離婚後發現前夫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私生子撫養 費,屬於自己的財產還能要回嗎?/ 487
153.被送養的孩子長大後,親生父母能主張收養關係 無效嗎?/ 490
154.舅舅收養外甥女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493
155.親生父母能否與未成年子女的收養人解除收養 關係?/ 497
156.成年養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收養關係能解除嗎?/ 500
第六編
繼  承
157.父子同時死亡,遺產該如何繼承?/ 505
158.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是遺產嗎?/ 508
159.沉默的受遺贈人可以獲得遺產嗎?/ 511
160.虐待老人會喪失繼承權嗎?/ 514
161.私生子有繼承權嗎?/ 517
162.姐姐的兒子是代位繼承人嗎?/ 520
163.喪偶兒媳可以繼承婆婆遺產嗎?/ 523
164.同為子女,為什麼繼承的遺產份額不均等?/ 526
165.遺囑信託是什麼?/ 529
166.代書遺囑什麼情況下無效?/ 532
167.列印的遺囑有效嗎?/ 535
168.由親屬見證的錄音錄像遺囑有效嗎?/ 538
169.口頭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541
170.誰是合格的遺囑見證人?/ 544
171.遺囑人先後寫有多份遺囑,到底哪份有效?/ 547
172.精神病人的遺囑有效嗎?/ 550
173.繼承開始後,由誰擔任遺產管理人?/ 553
174.不能協商一致時,到底該如何確定遺產管理人?/ 556
175.遺產管理人損毀遺產要承擔責任嗎?/ 559
176.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嗎?/ 562
177.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的遺囑有效嗎?/ 565
178.胎兒可以繼承遺產嗎?/ 568
179.人死債消,還是父債子償?/ 571
180.沒有法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遺產該歸誰?/ 574
第七編
侵 權 責 任
181.什麼是侵權責任中的過錯責任?/ 579
182.什麼是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 582
183.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585
184.教唆未成年人侵權要承擔什麼責任?/ 587
185.共同危險行為致人傷害,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590
186.分別侵權造成同一損害,責任怎么承擔?/ 593
187.有過錯的被侵權人能獲得全部損害賠償嗎?/ 596
188.在自願參加的足球賽中受傷,能否要求其他隊員 承擔賠償責任?/ 598
189.飯店老闆可以扣押拒絕付賬的客人嗎?/ 601
190.同一事故死亡,會“同命不同價”嗎?/ 604
191.被侵權人何時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607
192.雙方都無過錯,責任由誰承擔?/ 610
193.精神障礙患者侵權,誰來承擔責任?/ 613
194.用餐時被服務員燙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616
195.受僱承攬某項工作致自己損害,誰來承擔責任?/ 619
196.顧客受傷,經營者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622
197.小學生在校受傷,學校要承擔責任嗎?/ 625
198.高中生在校受傷,學校在何種情況下承擔侵權 責任?/ 628
199.未經家人同意將未成年人交由他人接走後發生 事故,幼稚園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631
200.產品缺陷導致損害,生產者應承擔何種責任?/ 634
201.因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應該向誰主張責任?/ 637
202.運輸者過錯導致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受害者 應當向誰主張權利?/ 641
203.把車輛借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要擔責嗎?/ 644
204.機動車未過戶,侵權責任誰承擔?/ 647
205.搭乘同事車輛發生事故致傷,同事是否擔責?/ 650
206.公益組織是否有權要求污染企業承擔懲罰性 賠償責任?/ 653
207.高空拋物致人損害,整棟樓都要承擔賠償 責任嗎?/ 656

作者簡介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5年,是由法務部原中國法律事務中心部分骨幹律師創建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秉承“洞察、溝通、解決、良知”的執業理念,以“為中外客戶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追求,經過二十五年的奮鬥,如今已成為中國著名的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總所設在北京,並在上海、深圳等四十個國內外城市設立分所。北京總所執業律師近400人,全平台近3500人,並設有近三十個業務部門。煒衡律師事務所多次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北京市優秀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先後入選錢伯斯、《亞洲法律雜誌》(ALB)、《商法》及《The Lawyer》雜誌等機構對中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的評選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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