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控制

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控制是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廠產生的廢氣進行控制,確保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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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煙氣來源和組分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廠排放的廢氣主要來自於焚燒爐所產生的煙氣,所含的主要污染物為粉塵、氯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氫、有機污染物、二惡英及重金屬等。

焚燒煙氣控制

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控制標準比燃煤鍋爐、燃油鍋爐、焦化爐等工業窯爐嚴格。
通過計算機控制系統實現垃圾焚燒、熱能利用、煙氣處理等過程的高度自動化,使焚燒系統在額定工況下運行,從而使原始排放物濃度降到最低。煙氣經過煙氣淨化系統處理後通過煙囪排入大氣前,使用煙氣線上監測儀——以連續監測每條焚燒線的煙氣排放指標,確保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廠煙氣達標排放。

焚燒爐煙氣排放限值

根據2014年修訂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生活垃圾焚燒爐排放煙氣中污染物濃度均需執行新規定的限值。
序號
污染物項目
限值
取值時間
1
顆粒物(mg/m)
30
1 小時均值
20
24 小時均值
2
氮氧化物(NOx)(mg/m)
300
1 小時均值
250
24 小時均值
3
二氧化硫(SO2)(mg/m)
100
1 小時均值
80
24 小時均值
4
氯化氫(HCl)(mg/m)
60
1 小時均值
50
24 小時均值
5
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計)(mg/m)
0.05
測定均值
6
鎘、鉈及其化合物(以 Cd +Tl 計)(mg/m)
0.1
測定均值
7
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
(以 Sb+As+Pb+Cr+Co+Cu+Mn+Ni 計)(mg/m)
1.0
測定均值
8
二噁英類(ng TEQ/m)
0.1
測定均值
9
一氧化碳(CO)(mg/m)
100
1 小時均值
80
24 小時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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