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稅收制度

生態稅收制度美國制定的一種稅收制度。美國自1987年國會提出對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徵稅,政府把稅收手段引進環保領域至今,已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稅收制度
  • 國家:美國
  • 種類:四類
  • 內容:詳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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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信息

自20世紀60年代初世界經濟學界著手研究“綠色經濟”問題開始,稅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賦予了新的職責。為了從根本上使環境保護得到長遠的保障,增強民眾的環保意識,世界各國紛紛採取措施保持生態平衡,建立“綠色”生態稅收制度。
美國自1987年國會提出對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徵稅,政府把稅收手段引進環保領域至今,已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政策

生態稅收的主要種類

美國的生態稅收主要包括四類:
1、對損害臭氧的化學品徵收的消費稅。
2、由聯邦和州兩級政府開徵的汽油稅。
3、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徵收的其他一些與汽車使用相關的稅收和費用。
4、開採稅是對自然資源?主要是石油?的開採徵收的一種消費稅

我國生態稅收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速,我國社會經濟在獲得舉世矚目的長促發展的同時,也付出前所未有的慘重代價,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環境污染日趨嚴重,不僅影響人們生活的質量,也制約了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生態稅收作為國家巨觀調控經濟手段之一,一直以來我國十分重視生態環境,不斷採取各種措施,存在很多問題,整體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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