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稅收制度美國制定的一種稅收制度。美國自1987年國會提出對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徵稅,政府把稅收手段引進環保領域至今,已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稅收制度
- 國家:美國
- 種類:四類
- 內容:詳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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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信息
自20世紀60年代初世界經濟學界著手研究“綠色經濟”問題開始,稅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賦予了新的職責。為了從根本上使環境保護得到長遠的保障,增強民眾的環保意識,世界各國紛紛採取措施保持生態平衡,建立“綠色”生態稅收制度。
美國自1987年國會提出對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徵稅,政府把稅收手段引進環保領域至今,已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政策。
生態稅收的主要種類
美國的生態稅收主要包括四類:
1、對損害臭氧的化學品徵收的消費稅。
2、由聯邦和州兩級政府開徵的汽油稅。
3、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徵收的其他一些與汽車使用相關的稅收和費用。
4、開採稅是對自然資源?主要是石油?的開採徵收的一種消費稅